引言-事件回顾:
“太猖狂了!”,福建福州,凌晨,一名女子下夜班回家。突然,迎面走来一名男子,调戏该女子。女子慌乱地躲闪开,迅速走开。万万没想到,男子竟然尾随纠缠。无奈之下,女子只好对着来接她下班的丈夫大声呼救。丈夫听到妻子地声音,火速赶过来,和尾随的男子发生争执。男子气不过,打电话喊来3名男子,其中1人在车上等待,另外2人下车帮助尾随的男子,一起对女子的丈夫拳打脚踢。丈夫抱头四窜逃跑,而三人则穷追不舍,最终丈夫被打的满头是血,妻子也被吓得尖叫不已,慌乱中报警。3人打完后,一起驾车逃走。目前,警方将打人的3个人抓获,等待进一步处理。被打的丈夫经过治疗已经回家,真是太令人气愤了!女子下夜班,丈夫贴心接送,却遇上这样的糟心事!这个尾随的男子,耍流氓不成被女子的丈夫怒斥,竟然还喊人来殴打,简直无法无天。如果丈夫不来接女子,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那么,本案该如何定性呢?1、女子下夜班遭到男子调戏,甚至尾随纠缠。若男子对女子动手动脚,则属于猥亵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2、男子调戏女子,遭到女子丈夫呵斥,恼羞成怒之下,电话叫人过来,3人联合殴打女子丈夫,属于典型的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以挑衅社会、寻求刺激、取乐发泄为目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到本案,如果经鉴定,女子丈夫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的,则打人的3名男子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便未达到轻伤,但是在公众场合肆意殴打他人,情节也非常恶劣,是否构成犯罪,尚待警方进一步调查确认。
退一步讲,即便未构成犯罪,也应当严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寻衅滋事,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3、3名男子殴打女子丈夫,应当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具体到本案中,几名男子除了承担刑事或者行政处罚,还要赔偿丈夫的经济损失。必须严厉打击这种黑恶势力,维护公众安全!
判重刑,罚款并且赔偿,才能震慑不法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