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
本来是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规则
然而
有人却恶意利用这一规则
给电商平台造成了上百万元的损失
并借此获利百万
第一次退货尝到甜头钻漏洞骗取货款上百万
2年前胡某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款相机镜头,因为发现收到的商品有瑕疵,于是选择了申请退货。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马鑫悦:退款申请之后,他也在线下退回了商品,但是令胡某非常好奇且惊喜的是,10多天后,在货物最终退回到海外库房之前,他就收到了平台的退款。
原来,因为商家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为了给网购顾客更好的购物体验,在胡某将商品寄出后,很快就将商品的费用退还给了胡某,对于这个发现,胡某却动起了歪心思:如果退货时扣下购买的商品,在包裹里随意包一些不值钱的物品寄出,是不是既可以留下商品又能收到退款?于是他再次下单了一款相机镜头,这一次,胡某收到货后立刻申请了退货。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马鑫悦:他没有把原来的镜头退回去,而是选择了一个体积和原镜头差不多大小的物品放到包裹当中退货,然后没过多久,胡某再次收到了平台给自己的退款。
眼见可以如此轻易从电商平台骗取退款,胡某开始在电商平台上大肆下单,他选择的商品包括高价的硬盘、显卡,以及奢侈品皮包手表等。
每次胡某收到快递后,都会将包裹拆出后留下购买的商品并申请退款,然后将数据线、塑料玩具等经过包装,交给快递员进行退货处理。而这些被胡某扣留下来的商品,则被他在多个交易平台上进行转卖。
胡某自以为通过快递转寄的方式自己就可以置身事外,然而他不知道,自己的异常行为已经被这家电商平台发现并报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马鑫悦:他们(平台)对涉案的注册账户进行了监测,对其所退回的退货包裹进行了检查,发现胡某所退回的大部分都是价值比较低的物品。
根据电商平台提供的信息,警方很快锁定了胡某,并在他的家中起获多件相机、显卡等商品,以及尚未拆封的包裹41个,经初步统计,这些商品价值60余万元。
多个电商平台账号关联大量异常退货订单
胡某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此后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4月本案开庭时,检察机关宣读的起诉书中指出,胡某涉案金额高达220余万。被告人胡某对于公诉人提出的涉案金额并不认可。那么,检察机关是如何认定胡某涉嫌诈骗的订单与金额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赵越超:立案之后,被害单位发现还有多笔订单与被告人胡某实施诈骗行为时使用的手机号、收货地址等信息高度关联,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对这些订单也进行了统一认定。
同时,根据胡某使用的账号、手机号以及收货地址,办案人员交叉比对出胡某使用的多个电商平台账号,这些账号都关联出大量异常退货的网购订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马鑫悦:为了规避风险,不让电商平台发现,他用了12个收货电话和35个注册名,以及36个收货地址在平台上下单。
不仅如此,检察机关在对胡某的交易账号进行调查时发现,胡某在多个二手交易平台上都有注册账号和销售记录,累计销售金额上百万。然而胡某称,自己在二手平台销售的商品不全是在电商平台买真退假调包的所得物,其中很多都是自己代购或是帮其他人寄卖的物品。
通过对胡某在电商平台购买商品的记录以及在二手平台销售商品的详情、价格、成交时间等细节的交叉比对,最终,检察机关确认了胡某在一年半的时间里退货退款的订单数量以及对应的金额。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赵越超:经过审计,计算出本案涉及的订单共计300余笔,涉案金额是200余万元。
检察机关出具的另一份证据显示,胡某利用家人、朋友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大量电商平台账号用于买真退假,同时虚构了收件人的姓名以及收货地址。
被告人犯诈骗罪 获刑11年被告人胡某的辩护人在发表辩护意见时称,胡某在电商平台下单购买商品并进行退货退款,双方之间属于买卖合同关系,不应以诈骗罪论处。
然而,法院审理查明,胡某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利用35个注册账户频繁下单,填报不真实退货理由后申请退款,不符合正常消费交易规律。收到商品后,胡某又直接让快递公司向二手购买者转寄,足以证明其在下单购买商品时已经产生“买真退假”的主观故意。最后,胡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将货物卖出,非法获利,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并给被害单位造成了财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胡某退货退款订单累计金额共227万余元,给涉案电商平台造成损失共计165万余元;对于胡某申请退货但是已经毁损无法追查的包裹,合议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予认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刘杰:退回来的是假货,并且平台已经退款了,这一部分认定为诈骗金额。但是查不到物品去向的部分,并不排除被告人实际退货的可能性,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没有认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在电商平台下单就怀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直接侵害被害单位的财产性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刘杰:胡某是通过诈骗的手段,对于标的物实施非法占有,所以不构成侵占罪。而且他在签订合同之时,非法目的就产生了,因此该合同也不具有履行的可能,所以也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主审法官认为,胡某利用平台、商家提供的退货服务,破坏了消费者与商家间的信任关系,胡某自己为耍小聪明做了“大生意”,最终将要面对法律的惩处。
买新退旧、退款不退货,近年来,利用电商规则漏洞“薅羊毛”,类似事件屡屡发生,这也暴露出一些电商平台存在的管理和规则漏洞。
为避免更多恶性事件发生,平台应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优化退货流程,切实履行审核义务。商家也要从这些案件中吸取教训,在追求销售业绩的同时,不能忽视退货环节的管理,应及时进行查验,以便及时发现退回的货物是否被调换,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避免受到损失。消费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线上申请退货退款后,线下要真实完好地退回商品。
在电商经济火热的今天,唯有商家诚信经营,消费者自我约束,平台守土尽责,网购生态环境方能更健康、有序生长。
来源 | 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