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啥男星就没事?
娱乐圈这事儿,说白了,就是一碗水端不平。
同样是犯错,男明星好像总能更容易地翻身。
成龙大哥,大家都知道,婚外情,私生女,这事儿搁谁身上都是个大雷。
可现在呢?
照样是受人尊敬的“大哥”。
陈赫,出轨风波闹得沸沸扬扬,可转头靠着综艺节目《奔跑吧兄弟》又火了一把。
还有陶喆、王迅…例子太多了,数都数不过来。
再看看女明星这边,李小璐、姚笛,犯了同样的错,就好像被判了无期徒刑,翻身的机会渺茫得可怜。
李小璐现在基本告别了演员这个身份,转行做起了直播带货,也算是另谋生路。
而姚笛,想复出,稍微冒个头,就被舆论按下去,参加个综艺节目,镜头说没就没。
你说,这公平吗?
徐开骋,这哥们儿出轨可是有实锤的,结果呢?
不仅镜头还在,节目组还拿这事儿炒作。
刘梓晨,黑历史一箩筐,照样能出来蹦跶。
杨子,被曝重婚、对前妻黄圣依冷暴力,还不是能在《再见,爱人》里“贡献拙劣演技”。
这娱乐圈的“规矩”,也不知道是谁定的,男人犯错好像总能被原谅,女人犯错就得被钉在耻辱柱上。
好像互联网对男明星特别宽容,一有负面新闻,转眼就忘了。
你说气人不气人?
就拿文章来说,当年“周一见”事件的核心人物,出轨风波后照样演戏、演话剧,也没见像姚笛这样被骂得这么惨。
说到底,还是“男女有别”在作祟。
好像在男女关系里,女人就该承担更多的责任,男人就可以轻易脱身。
这“男女有别”的舆论审判,真的该停停了。
要封杀,就一起封杀,要原谅,就一起原谅,别搞这种“封女不封男,赦男不赦女”的双标戏码。
道歉了,还不够吗?
话说回来,姚笛这事儿,她当年“知三当三”肯定是不对的,该骂。
但问题是,这都过去十年了,也该有个头了吧?
法律犯罪还有个刑期呢,三年五年,甚至无期,刑满释放后总得给人家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吧?
道德上的错误,难道就不能有个期限吗?
这十年,姚笛的事业基本停滞,从32岁到43岁,一个女演员最好的年华,都耗在了舆论的口诛笔伐里。
精神上,经济上,她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难道非要让她一辈子抬不起头,才算完事吗?
有人说,打击姚笛,是为了警示那些想当“小三”的人。
这话听着好像有点道理,但仔细想想,家暴那么严重的问题,法律都没想着要警示社会,咱们老百姓,就别揪着一个人不放了。
2014年,“周一见”事件爆发,到现在已经10年过去了。
这10年,姚笛基本上消失在了大众视野里,她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就算我们永远不能认可她当初的行为,但现在她已经受到了足够长时间的惩罚,是不是该给她留一点生存空间了?
哪怕是让她演一些小配角,十八线角色,总得让她有口饭吃吧?
把人打到多条肋骨骨折,打爆肾脏,引发全国关注的贺中阳,最后也才被判了11年。
他出狱后,国家还会给他公民应有的权利。
难道姚笛的“道德刑期”比贺中阳还长吗?
骂够了没?
十年了!
其实说实话,那些骂姚笛的人,现实中未必比她高尚多少。
咱们都是普通人,都有七情六欲,年轻的时候,谁还没犯过点错?
在荷尔蒙的驱使下,做出一些不理智的事情,也是人之常情。
当然,这并不是为“知三当三”开脱,只是想说,人性是复杂的,别急着把自己装扮成“伟光正”。
那些对着别人指指点点的人,不妨想想自己,是不是从来没犯过错?
是不是绝对的没有任何道德污点?
扪心自问,谁没在某个瞬间对不该心动的人心动过?
谁没在恋爱期间对别人想入非非过?
人和人之间的区别,在于理性战胜了感性,还是感性战胜了理性。
而人和那些自诩道德高尚的人的区别,在于嘴硬还是不嘴硬。
大多数女性可能会止步于想想,但有些男性可能就直接行动了。
多少男人出轨后,都把责任推给酒精和“妖精”,好像自己管不住裤裆是理所当然的。
但女人一旦犯错,就要被打入地狱。
这种双标,真的让人无语。
每个人都有年轻的时候,姚笛当然有错,但她也付出了事业、家庭、名誉的多重代价。
如果她的错误不至于死,那十几年过去了,也该“刑满释放”了。
市场和资本愿不愿意给她机会,那是他们的事,但至少,我们应该给她一条缝隙,让她能生存下去。
姚笛,给条活路吧!
所以,说这么多,并不是为“知三当三”者站台,而是希望大家在道德舆论场里能更公平一些,对犯错的人,也该设定一个适当的“刑期”。
让他们有机会反思改正,刑满释放后,给他们一个重新来过、正常生活的机会。
错误不分性别,救赎也该人人平等。
愿姚笛真心悔过,重获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