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因公司没有在2023年安排休5天的年休假,于是要求公司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被拒绝,理由是曾在2023年旷工5天,刚好冲抵了5天年休假。公司的这个理由成立吗?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依法享有的保留工资的休息假期。《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即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取决于其工作年限。
该条例第四条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即只有在上述情形之列,才可以冲抵年休假。
旷工并不在上述情形之列,即不属于法定情形,故公司不得冲抵年休假。
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因为公司没有安排休年休假,决定了公司需要支付相应的工资。而旷工问题,则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合法规章制度的规定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