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位农村老汉在自家宰杀两头猪,却遭农业局执法人员当场没收并处以4万元罚款。老汉委屈地表示:“自家养的猪还不让杀,这不是要人命吗?”这起看似普通的农村宰猪事件,却引发了广泛争议。到底谁对谁错?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21年春节前夕,湖南平江县一个偏远村庄里,年近七旬的宋大爷正忙着准备过年事宜。按照往年惯例,他打算宰杀自家养的两头猪,好让全家人过个热闹年。
宋大爷和几个老伙计一大早就开始忙活,热水烫毛、开膛破肚,一切都进行得有条不紊。就在他们刚处理完两头猪时,几名自称是农业局执法人员的人突然闯入宋大爷家中。
执法人员二话不说,直接宣布宋大爷的行为违法,要对他进行处罚。宋大爷一脸茫然,连忙解释道:“这是我自家养的猪,我自己杀着吃,哪里违法了?”
执法人员不为所动,坚持认为宋大爷的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他们当场没收了两头猪的肉,并对宋大爷开出了4万元的罚单。
“4万块钱?这不是要我的命吗?”宋大爷当场就懵了。他一个农村老汉,辛辛苦苦种地养猪,一年到头也攒不下多少钱。这笔罚款对他来说无异于天文数字。
宋大爷不服,拒绝缴纳罚款。他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完全合理,是祖祖辈辈传下来的习俗。“我自己养的猪,凭啥不让我杀?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吗?”宋大爷愤怒地质问道。
农业局见宋大爷迟迟不缴纳罚款,竟然将他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宋大爷哽咽着诉说自己的困境:“我一个老农民,全家就指望这几头猪过年了。现在猪没了,还要罚我4万,这不是要逼死我吗?”
2.
法律分析
这起看似简单的农村宰猪案件,实际上涉及了多个法律问题:
1、农民自家养的猪是否可以自行宰杀?
2、宰杀自家养的猪是否需要到指定屠宰场进行?
3、农业局的执法行为是否合理?罚款金额是否适当?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行为是被允许的,但前提是不得将肉品销售。如果宋大爷确实是自宰自食,那么他的行为并不违法。
《动物防疫法》规定,生猪等动物的屠宰应当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屠宰场所进行。但该法也明确表示,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这就意味着,宋大爷在家中宰杀自家猪是被法律允许的。
关于执法行为,《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理由,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如果农业局未经调查就直接处罚,那么这种执法行为是值得商榷的。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农业局对宋大爷的4万元罚款,责令农业局返还扣押的猪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