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居住权实现“房子不归我,也能安心住”

骏彤看唐山 2024-09-12 07:56:53

“你好说法”是“唐山你好”新媒体推出的面向广大网友的普法栏目。通过分享与我们生活中密切相关的各种案列,特别是《民法典》知识,让大家一起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家人,维护合法权益!第148期案例由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提供。

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多次获得“河北省十佳律师事务所”“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光荣称号。正一律所始终坚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援助,指导依法维权。

NIHAOSHUOFA

简要案情

如何设立居住权实现“房子不归我,也能安心住”

王女士婚前有一处房产,婚后与丈夫张先生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患病后王女士自己订立遗嘱,表示自己过世后,将她和丈夫张先生住的这套房屋赠与其弟王先生,但丈夫张先生可居住其中。2016年初,王女士病逝后,丈夫与弟弟为王女士遗产对簿公堂。

法院最终判决该房屋归王先生所有,张先生拥有该套房屋的居住使用权。2021年年初,张先生发现其居住的该套房屋被妻弟王先生挂在网络平台上出售,张先生担心该套房屋被买下后影响其居住,遂向法院申请居住权强制执行。

律师评析

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分析是: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物权编新增了居住权相关规定。这是对居住权人自身权利的一个有效保护。本案涉及问题就是《民法典》实施前即确定了居住权,案件执行裁判可否适用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规则呢?在《民法典》实施以前,实务中就存在大量的涉及房屋居住权的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本案中的居住权确定于民法典施行之前,但相关法律事实持续至今,故本案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律师提醒

在现有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机构及买房人交易前一般会查询所售房屋明确的权属、是否存在司法查封,以及房屋上设立抵押情况。《民法典》施行后,房屋居住权的设立也将是二手房买卖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以免出现“房子归你,但你住不了”的情形。

如果有法律问题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好友拉您进唐山你好法律咨询群,有法律人士在线解答。如想当面咨询的,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还可以到唐山你好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法律咨询部咨询(需提前预约)。

唐山你好 (tangshan_nihao)

综合整理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正一律师事务所 编辑:阿星

0 阅读:0

骏彤看唐山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