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管道18类“带病运行”都包括哪些情况?

春柏课程 2024-05-23 06:58:50

城市燃气管道全链条,包括燃气厂站、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进户表前管道,以及管道沿线附属设施。专项治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道及附属设施老化、腐蚀,以及管道违章占压、安全间距不足、穿越密闭空间等18类“带病运行”问题。具体包括:

01 老化

对市政管道、庭院管道中超期运行或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管道,或者运行年限不足20年但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管道,进行更新或立即改造。对超期运行或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或者运行年限不足20年但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进行更新或立即改造。

02 腐蚀

对管道本体、管件、焊缝、阀门受腐蚀严重,管道本体壁厚减薄量超过规定值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依据情况进行防腐修补或更新,发现燃气泄漏的,立行立改。

03 安全间距不足

城市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等水平净距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且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以及与架空电力线净距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且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立管,实施拆除建筑物或管道迁改,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停气撤人,立行立改。

04 未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调压设施未设置防止燃气出口压力超过下游压力允许值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要加装安全保护措施,或立行立改。

05 设备防爆不符合要求

要立行立改。

06 处于/临近危险环境

城市燃气管道上方堆积、焚烧垃圾或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城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土体塌陷、滑坡、下沉等现象,处于或临近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以及易遭外力碰撞的场所未设置防撞装置的立管,要进行设施迁改或整治危险环境。

07 泄漏

同一工程项目管道发生泄漏报警或近一年泄漏3次及以上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以及同一工程项目管道发生泄漏报警或近一年泄漏3次及以上的立管,要立行立改。

08 占压

在低压地下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内,建有占压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要拆除建筑物或管道迁改。

09 穿越密闭空间

输配管道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敷设在排水管(沟)、供水管渠、热力管沟、电缆沟、城市交通隧道、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和地下人行通道等地下构筑物内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要加强泄漏监测预警,实施管道迁改。

10 材质、防腐、工艺落后

对灰口铸铁管(重大隐患)和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埋地镀锌管仍在运行使用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以及穿墙、楼板套管缺失或穿墙管防腐失效等立管,进行管道更新、迁改或进行防腐修复,对灰口铸铁管立行立改。

11 埋深不足

采取安全有效的保护措施或管道迁改。

12 未经监督检验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全面检验。

13 第三方施工破坏

监管执法,督促整改。

14 管道建设项目违法

监管执法,督促整改。

15 包封密闭

拆除包封或管道迁改,发现燃气泄漏,立行立改。

16 用气场所管道安装、敷设不符合规定

停止供气;管道迁改、立行立改。

17 管道停用

停止供气;采用盲板、封头等方式进行有效隔断、立行立改。

18 安全标志标识缺失

增设安全标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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