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某是穆棱市某单位的出纳员,他私自将单位290余万元公款中的240余万元用于打赏各网络平台的主播,50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花销。 目前,经穆棱市法院审理后,以臧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责令退赔单位人民币294.0899万元。
据了解,臧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接触到了直播平台,便沉迷其中。 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臧某经常在平台上通过打赏来表达对主播的支持,而且出手极为大方。 慢慢的,工资收入与打赏频率、数额相比,已经入不敷出。 经济上的不堪重负,并没有动摇他的打赏决心,他盯上了自己管理的单位公款。
2016年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臧某利用担任单位出纳员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取款项不入账的方式,将单位290余万元公款中的240余万元用于打赏各个网络平台主播,50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花销。
案发后,臧某意识到自己没有能力偿还所挪用的公款,主动向监察机关投案。 在看守所里,妻离子散的他追悔莫及。 此案经穆棱市法院审理后,以臧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责令退赔单位人民币294.0899万元。
来源:东北网综合牡丹江晨报、新闻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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