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职一年,毁了一个李纪周

爱吃凉历史 2024-11-07 04:29:13

“我出身在一个革命干部家族,父亲是参加二万五千里长征的老红军,母亲也是1938年参加革命的‘老八路’,而我却是一个腐败典型、一个罪人,这个反差实在是太大了。我对不起党和人民,更对不起在九泉之下的父亲......”——摘自李纪周《我的悔罪书》

2001年10月,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位震惊全国的远华走私案的背后保护伞,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一、

熟悉李纪周的人都知道,李纪周可以说是一位“警二代”。早在40年代,他的父亲便在延安从事公安工作,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可以算是新中国公安事业的开创者之一。

李纪周的童年,中在公安部大院渡过的。由于他出生时,父亲已年过四旬,因此对这个迟到的儿子特别宠爱。从李纪周上幼儿园开始,父亲便担负起接送他上学的任务。为了保证儿子能在公交车上坐到座位,父亲总是早早赶到车站,在车上占一个座位,让李纪周能坐着上学。

在父亲的宠爱下,李纪周从小就十分调皮,是大院里公认的“孩子王”。有一次在踢球时,李纪周为了在旁观的几个女孩子面前显示自己的球技,玩了一招跃起凌空射门,结果在落地时没有站稳,重重地摔倒在地,把腿摔折了。从那以后,这条瘸腿陪伴了李纪周一辈子。

虽然生性顽皮,但李纪周却十分聪明,于1964年顺利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大学毕业后,父亲将他送入部队锻炼了几年,最终以连级军官的身份退役,被安排到公安部工作。

李纪周出事后,很多人都认为李纪周能在短短15年间,就从一个科级干部升到公安部副部长的高位,一定是他的父亲给了他不少助力。但熟悉李纪周的人都知道,他的父亲只是公安部办么厅的副主任,级别为正厅级,根本不可能帮儿子坐到副部级的职位。客观地说,李纪周的升迁,主要是他自身努力的结果。

李纪周之所以能够快速升迁,得益于1980年参加了那场著名的“两案”审理工作。作为公专案组成员之一,李纪周成功地预防了那位第一夫人在审判中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况,他也因此得到了高层的认可。

二、

1983年,李纪周升任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这个任命也让公安部很多同志感到奇怪,因为当时的李纪周级别仅为正科级,能跨过副处、正处两个级别一跃而至副局级,公安部此前从无先例。这也说明,李纪周的升迁和他的父亲无关,完全是高层有人欣赏他,对他进行了破格提拔。

升任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之后,李纪周很快便迎来了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他被任命为震惊全国的“东北二王特大杀人案”抓捕领导小组成员,并作为现场指挥,于1983年9月18日将“二王”击毙于江西广昌县。

立下大功的李纪周,很快便被扶正,升任公安部治安局局长,并被纳入重点培养对象。鉴于他没有基层工作的履历,所以在1989年组织上决定让他下基层挂职锻炼锻炼,出任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一职。

谁也没有想到,就是这次挂职,毁了李纪周的后半生。因为在广州,他认识了一个名叫赖昌星的福建人。

当时的赖昌星,表面上是香港美好企业有限公司的老总,是一位专门做进出口和成衣贸易的港商。但暗地里,此人却是一名专门从事走私勾当的黑老大。

没有人知道李纪周和赖昌星是怎么认识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认识李纪周后,赖昌星便决定攀上这根“高枝”,来给自己充当保护伞。

据李纪周后来供述:“我有一个女儿,一直对她过于溺爱,从小娇生惯养。她要去美国,我虽然不太同意,但是她和我夫人坚持,我也只能妥协。为了她能在美国生活下去,我接受了赖昌星给的50万美元贿赂。之后,我的妻子又从赖昌星手上”借“了100万去做生意......”

在广州期间,李纪周还暗地里交往了一个姓李的情人。李纪周万万没有想到,这个女人,其实是香港基杰公司董事长梁耀华花大价钱雇来,专门拉李纪周下水的。后来基杰公司一艘涉嫌走私价值3399万余元货物的货船被广州公安机关查扣后,梁耀华通过这个女人,向李纪周送去了港币300万元,李纪周于是亲自出面将这条走私的货船放行了。

据李纪周供述:“我在下放广州公安局带职锻炼期间,与李某堕入情网,这段关系保持了一段时间。我是有妇之夫,这本身就不道德。后来又因为她造成梁耀华的‘新英豪公司走私得逞,而我也犯下了严重的渎职之罪。”

三、

按照公安部的原计划,李纪周这次去广州挂职锻炼的时限是一年。因此一年后,公安部领导给李纪周打电话,让他回来,而此时的李纪周在广州正混得“风生水起”,哪里愿意再回公安部去老老实实上班?所以找了很多借口推辞。直到半年之后,时任公安部长亲自打电话给他,并且在电话中发了火,李纪周这才恋恋不舍地离开广州,回到了北京。

当时公安部的领导们,谁也没有想到就在这一年半中,李纪周已经完全蜕变。直到后来李纪周东窗事发后,大家在复盘李纪周的蜕变原因时,才一致认为:“广州的一年半,毁了李纪周”。

回到公安部后,李纪周于1993年升任公安部部长助理,1995年又被任命为公安部副部长,分管出入境、反走私犯罪等工作。

远华走私集团一位骨干,曾在交待中说过这样一句话:“赖昌星经常告诉我们,有李部长才有我们的今天,所以不管什么时候,都要拉住李部长。”

不得不说,赖昌星是精明的。正因为有了李纪周的保护,远华集团才能明目张胆地走私汽车、油料、香烟等大宗货物,赚得盆满钵满。

有一次,远华集团一批走私进口汽车在山东被查获,赖昌星找到李纪周,李纪周以支持改革开放为由,要当地公安部门开绿灯,为走私车上牌照。还有一次,远华集团由越南从海路走私了一批豪华汽车在广西被扣,李纪周又以地方缺乏豪华房车为由,让广西公安对这批汽车发牌。

在李纪周滥用职权的“灵活政策”下,中国的走私汽车一度泛滥成灾,给中国民族汽车工业造成很大冲击。

四、

1999年4月,一封举报远华集团赖昌星走私的信件送达中纪委和海关总署,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将该案件列为中央直抓大案,代号“4·20专案”。

经查实,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案值高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堪称中国建国以来查处的最大一起经济犯罪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共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300多人被追究刑责,14人一审被判死刑。其中级别最高的,便是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

李纪周被捕后,一开始拒不交待。于是专案组从他的妻子入手,掌握了李纪周犯罪的证据。李纪周知道妻子交代后,这才坦白了自己的罪行。

据多位参加过“远华案”的同志回忆,李纪周很狡猾,但也很怕死,天天都担心法院会判他死刑,把他拉出去枪毙。在得知家里给他请了一名有名的律师后,李纪周一开始很高兴,后来得知这位律师曾给成克杰辩护过,而成克杰后来被的判处了死刑,于是死活不同意这位律师给自己辩护,让家里再找一个律师。

后来,家里给他找了另一位著名律师沈志耕,李纪周知道后兴奋得几晚上没睡好。从这点上看,李纪周的求生欲是很强的。

为了能活命,每次提审时,李纪周都要大谈他的闪光经历,尤其是自己抓捕“二王”的事,说了不下几十次。可办案人员听了后,不仅不心生怜悯。反而总感觉有种讽刺意味。

李纪周落马后,多次流着眼泪表示认罪悔罪,并表示:“我愿意做一名反面教员,教育党员和干部,千万不要走我的路。我后悔我所犯的罪行,我愿意接受党和国法的处罚。”

五、

2001年10月22日,舆论认为“罪该万死”的李纪周,一审只被判“死缓”。很多网友认为这个判决过轻了,但多位法律专家认为,对李纪周暂免一死,没有感情用事“杀之以谢国人”,是法律对感情、舆论的胜利,于国于民于法,都是幸事,“死缓”的判决是经得住法律的推敲、有法理依据的。

为什么法律专家会这么说呢?因为李纪周的行为虽然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但法院是按照玩忽职守罪对他进行判决的。这里面牵扯到一个刑法时间效力适用问题。我国现行刑法是199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而旧刑法中有玩忽职守罪的规定,但没有滥用职权罪的内容,并且定罪量刑上新旧刑法也有所不同。因此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李纪周的滥用职权罪按照旧刑法的玩忽职守罪进行惩罚。这或许“便宜”了李纪周,却尊重了法律的权威。

著名法律专家黄敬平认为:李纪周身为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组长,担负着同走私等犯罪活动作斗争的重要职责,然而他却滥用职权,谋取私利,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和社会影响。人民群众要求对他依法严惩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法院在判决上却没有感情用事,“杀之以谢国人”,是法律对感情的胜利。这种胜利从长远来说,于国于民都是幸事。

参考资料:

人民网:《媒体盘点部分涉厦门远华案贪官刑期及案情》

《中国经济周刊》:《“远华案”后整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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