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楼道里装监控,防盗门安可视门铃也是没办法,对门一些行为令人无法忍受,我们也是出于防范和取证的目的。”近日,昌平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安装可视门铃引发的邻里纠纷案件,虽然被告方有一定理由,但法院认为,可视门铃和监控侵犯了邻居的隐私权,判令其拆除。
原告孙某诉称,与被告翟某是对门邻居。翟某在自家防盗门上安装了可视门铃,此后,还分别在室内临窗处和楼道各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孙某表示,可视门铃及监控能拍到其行踪,自家开门后还能拍到家中情况,相关设备可将所有情况摄录、存储并上传网络,这极其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要求翟某拆除监控设备。
翟某向法官说出了自己安装监控的种种原因。“从2007年拿到房后,我们之间的矛盾就没有停止过。”翟某说,最初双方因孙某在楼道养狗产生矛盾,此后双方又因花坛使用、堆放垃圾、损坏门锁等事情屡屡发生争议,而且孙某及其家属也做出过过激行为。因此,为了自我防范和取证,翟某才加装了可视门铃和摄像头。
孙某认可双方产生过矛盾,并承认有过用鞋底敲打对方门锁、用胶带粘贴门铃摄像头等行为。
法院也进行了现场勘验,原被告房屋户门相对,争议可视门铃的拍摄范围为门正前方区域;楼道摄像头的拍摄范围为门口区域和邻接部分楼道台阶;室内摄像头的拍摄范围为楼外花坛区域。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翟某虽称是因双方家庭矛盾,为了自我防范而加装可视门铃和摄像头,而孙某及其家属也确实曾有过激行为,但是可视门铃及摄像监控系统又确实可以记录孙某及其家人的出行信息及家庭人员情况,让孙某及其家人处于一种被监控的状态,侵害其正常生活的安宁,侵害了孙某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公民进出住宅的信息、访客信息等与家庭和财产安全、私人生活习惯等高度关联,应视为具有隐私性质的人格利益,应受法律保护。
法院指出,虽然翟某的行为是出于防卫和取证的目的,但是不能作为其实施侵权行为的阻断因素,其可通过合法手段或向小区物业公司、公安部门等寻求解决途径。
最终,法院判决翟某拆除防盗门监控可视门铃系统、室内监控以及楼道监控。
法官提示,随着物联网技术发展,电子猫眼、可视门铃等智能设备走进越来越多的家庭。居民基于自身安全保障的需要,可以安装具有摄录、存储等功能的可视门铃,但不能侵犯他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因此,使用智能设备要把握好边界,相邻住户在家门口外的公共走廊安装摄像头不应超出合理界限,相邻一方在安装监控摄像头以保障自身人身、财产安全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尽可能就摄像头的安装提前与相邻一方做好沟通,合理确定摄像头的位置、高度、朝向和监控范围,避免侵害他人不愿被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若邻里之间对摄像头的拍摄范围存在争议,应本着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换位思考,友好协商,可以通过调整摄像头位置、遮挡部分镜头、调节拍摄角度等方式妥善解决争议,共同构建和谐邻里关系。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