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诸葛亮,站在上帝的视角去看,说起来是对的,可是面对事情发生时呢?谁有上帝视角和那么快的反应?
行人突然在马路上乱穿,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无法及时避让,最终发生了事故,造成了行人的死亡。而这位正常行驶且没有犯错的驾驶员也需要负责部分赔偿。如果没有行人突然乱穿马路这种行为,就不会发生事故,因此可以说是乱穿马路导致了这个后果。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这位驾驶员毫无预料地遭遇了车祸,并且还导致了人员死亡,他一定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那么谁来关心他的损失呢?既然规则已经制定好了,就应该严格执行,而不是谁弱谁有理。
单警官处理的无证酒驾司机撞上公交车的事情,并认为公交车司机在正常行驶时没有提前两秒预判导致事故发生,因此需要承担30%的责任。按照这种逻辑来看,是否可以理解为警官也有一定责任呢?毕竟有人酒驾并且无证驾驶,在你没有查到的情况下造成了事故的发生。而你也没有提前预测到会发生事故,并且采取措施来阻止,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甚至卖出这辆车的厂商也有责任,因为他们没有察觉到有人会无证驾驶并且酒后驾车。这种逻辑真是荒谬至极。
虽然事故的发生是多方面的,可是有些事情真的不能主次。上面的的两个案例就是,都是一方过错导致,并没有给另一方足够的事件突发事件。如果行人乱穿马路,不是突然的,而是看了车道上的车辆,能让过往车辆注意到,司机也就能及时做出反应,避免事故的发生。这样还是发生事故的话,司机的责任是没跑的。第二个,如果公交车司机知道对方是酒驾,估计也会早早的避开。谁没事会让自己陷入危险呢?
希望处理类似的事情的时候,严格执法,不要在事后要求在事情发生的时候人人都能有超快的反应,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人们也应该对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
因此可以说是乱穿马路导致了这个后果,来来说说胎死腹中的流产的……他们没乱穿马路
多了去了
禁电动车是没错的,又出事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