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稳岗补贴申报截止时间是2020年12月31号,领条件对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申请深圳企业稳岗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上年度未裁员或者上年度的裁员率低于政策规定的失业率;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4.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
温馨提醒: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在政策范围内。
对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对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如何申领: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进行申报,每年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市社保机构自申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后台信息比对,完成对申报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的审核。因企业信息不准确导致系统无法自动比对审核的,企业需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前往注册地的社保机构修改信息,并再次进行申报。
(二)市社保机构在其门户网站,对审核通过的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日。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市社保机构提出,市社保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对异议属实的,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并调整。
(三)公示结束后,市社保机构将最终审核通过的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定。
(四)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定通过的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按照基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