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女大要避父!2018年陕西一桩荒诞的家庭人伦悲剧

瀚舞幽兰 2023-02-16 17:41:20

“要是爸爸被抓起来,我和我弟弟该怎么办?”,面对年仅17岁的女孩的问题,对其进行安抚的女民警心情很是沉重。为了安抚孩子的情绪,这位女民警便问道:“上过学吗?不是在武馆练武,而是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去学校上学”,小女孩摇了摇头,随后还说:“爸爸说过,上学没用”,听到女孩的回答后,女民警还是问了一句:“想上学吗?”女孩点头。

本该上高中的年龄,却连幼儿园都没有上过,在其父亲的思想灌输下,遭受了侵犯的她甚至都不知道这件事是不对的。若不是武馆教练发现了异常,这个17岁的女孩甚至还会遭受更多的伤害,俗话说“女大要避父!”,这场2018年在陕西发生的一桩荒诞的家庭人伦悲剧便再次验证了这句话。

正在被民警安抚情绪的女孩小青刚刚在医院做完手术,打掉了其腹中的胎儿,身体上的疼痛和精神上的摧残让安抚情绪的民警都感到了沉重。而在警方的安抚下,女孩便配合警方接受了调查,而她的父亲段某随后也被警方控制,带到了派出所接受审讯。

小青和小浩所在的家庭并不完整,2000年时,在陕西打工的段某和乔某在工作的过程中互生好感,随后便走到了一起成为了一对情侣。在二人同居生活了一段时间后,2001年,小青便出生了,2005年,二人一同生育下了儿子小浩。

但两个孩子的到来依旧没有让二人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甚至连婚礼都没有举办,对婚姻关系和法律的漠视也让二人之间的感情出现了问题。而且,随着两个孩子的到来,一家四口的生活压力也让二人之间的争吵变得愈发频繁。

没有名正言顺的婚姻,生活上也变得不再幸福,于是,当乔某在和段某大吵了一架后便独自离开了这个家庭,随后再也没有回来过。独自带着两个孩子生活的段某平常依靠打零工勉强维持生活所需,经济情况的拮据和对文化教育的漠视让他在抚养孩子时灌输起了“上学无用”的恶毒思想,甚至还想让他们早点外出打工,赚钱养活自己。

从那之后,小青和小浩便都没有接触过课本和知识,长期跟随段某生活的二人身边也没有同学,就算是朋友都很少,而且母亲角色的缺失也让姐弟二人将父亲当作了唯一的依赖,但段某却没有尽到一个父亲该尽的责任。

在小青12岁那年,本该上初中的她看着周围的同龄人结伴去学校上学的情景后,内心也有了想要去学校学习的想法,但当她将自己的想法告诉给段某时,不仅遭受了段某的毒打,甚至还将其带到了自己的房间,对其实施了侵害。

在有了这一次的遭遇后,段某便抓住了女儿的心理,在之后的生活中他便以上学作为奖励,让她在随后的生活中配合自己,满足自己的欲望之后,还要求女儿不准将这件事情传出去。而以此换来的便是小青被允许来到当地一家武馆接受训练,名义上却说是为了让女儿强身健体,拥有保护自己的能力。

而他的言辞以及小青在武馆内的训练并不连贯,经常在训练了一段时间之后突然被接走,说是没钱供女儿继续上学。这让武馆中的教练对小青接触的不多,也没有发现其中的蹊跷,而小浩则一直跟着他在外打零工赚钱,一言一行都受到了父亲的监视,仿佛担心他无意中将家里的事情传出去。

就这样,小青在段某的压迫和威胁下,从12岁开始持续遭受对方多次侵犯,没有人帮助她,也不知道该找谁来寻求帮助的小青便一直忍气吞声地接受者父亲的“教育”。直到2018年,当她来到武馆训练时突然感觉到身体不适,当时负责训练她的教练在察觉到这件事情后,便向警方报案。

在被带到医院后,经过检查发现小青已经怀上了身孕,但她身边没有太多的朋友,更别说男友了,为了调查出事情的真相便有了开头安抚的一幕。女孩的担忧也引起了警方的重视,几经辗转之下,警方找到了姐弟二人的生母乔某,在得知自己当初离开,两个孩子身上所遭遇的一切后,乔某也感到了后悔,同时也担起了自己作为母亲的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构成QJ罪,JY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从重处罚。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在本案调查中,结合小浩作为证人的供述和警方的调查结果,法院认为段某为了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在明知受害人未满14周岁时,利用言语威胁、诱骗等手段,对受害人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连续多年对受害人进行多次侵害行为,对受害人身心造成严重影响,应当对其从重处罚。

最终,段某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同时,乔某作为小青二人的生母,向法院提起剥夺段某作为孩子父母的监护权的诉讼请求,经过审理,法院对此予以准予。从此之后,小青二人跟随母亲乔某生活,而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小青姐弟二人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学习技术,生活上也有相关部门提供帮助,小青的担忧也得到了解决。

(《案例回顾:女大要避父!2018年陕西一桩荒诞的家庭人伦悲剧》中,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姓名系化名;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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