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嫁大10岁丈夫,只为多分征收款,怎知丈夫意外离去自己又生病

晴晴姐 2022-05-04 23:40:36

童琳今年49岁,她在6年前嫁给了比自己大10岁的王东军,2018年,王东军的老房被征收,但他还没等到征收款打到账户,于去年意外离去了。

屋漏偏逢连夜雨,丈夫离去之后,童琳也患了严重的病,如今多器官衰竭,吃不下任何东西,靠营养液维持着生命,在这期间迟来的征收款终于下发了,60万元全部打到继子王旭的账户里。王旭拿到征收款后,就拉黑了童琳,切断了与她一切的联系。

童琳是个苦命的女人,她虽然结过两次婚,但没有留下一儿半女,好在她有八个兄弟姐妹,她年纪最小排行老八,如今是五姐在医院照顾她。

当初征收款下发时,童琳并没有去和继子争,如今住院,她已经花光了所有积蓄,还欠了医院几万元,她想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份儿征收款,然而继子一直没有搭理她。

那笔60万征收款中,到底有没有童琳的份儿?她认为应该有的,当初童琳和王东军结婚,就是为了这笔征收款。

童琳和王东军,早在一起10多年了,为了多拿一份儿人头费,两人才领了结婚证。

童琳起不来床

当初结婚的主意还是王东军出的,因为家里多一口人就会多拿到一笔人头费,这钱不管分给谁,不要白不要,何况俩人没结婚时就在一起了呢?

而今童琳拿不到钱,还躺在病床上无法起身,她只好委托三哥童平去找继子要钱。

王旭看到童平找上门,坚决不给钱,理由有二:一是父亲生前重病住院时,继母没有照看过,而父亲不在后,继母连一滴眼泪都没有掉,表现冷漠;二是房子不是按人头分的,而是按一户一宅分的,父亲生前已经把房子给了自己,当初签征收协议时,只有自己名字,与父亲和继母都无关,也就没有人头费一说。

童平不同意王旭的说法,他认为协议是假的,双方各执一词不欢而散。

王旭的确对继母有很大意见,房子是2000年时父亲与母亲一起盖的,和继母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如今父母都已不在,自己作为儿子是合法继承者。

更让王旭耿耿于怀的是,父亲2018年查出尿毒症,继母随后离开,从没有照顾父亲,去年父亲动手术前,自己在外地,离得近的继母更是拒绝签字。

王旭只露背影

去年,王东军一个骑电动车去医院透析,半路因身体原因体力不支,撞到了路边的石阶,意外离去,王旭认为,如果继母在身边照顾父亲,父亲不至于走得早。

当初王东军要娶童琳时,王旭就不同意,而在王东军查出尿毒症童琳离开家时,王旭更是一直在劝父亲离婚,可是王东军没有采纳儿子的意见。

王东军意外离去后,王旭把童琳叫回家给父亲守夜,可童琳在这期间一点都没有表现出悲伤,一味找村里人打听征收款的事,她这种态度惹恼了王旭。

不止王旭不待见继母,就连王东军同组的村民也都不待见童琳,他们和王东军做了几十年邻居,对王家的事了如指掌,但很多人都不知道童琳长什么样,还是王东军办后事时第一次见到童琳。

村民一致认为童琳上不孝敬公婆,中不照顾丈夫,下不理睬继子,嫁给王东军就是为了征收款,而王家房子属于王旭生母所有,因为王东军当年是上门女婿。

严格来说,王家房子在王旭父母都不在后,继承权除了王旭,王旭88岁外婆也拥有,反正和童琳没有关系。

童琳三哥童平

童琳事实上有没有这笔征收款人头费呢?根据当地征收政策规定,暂时没有,这也不怪她,毕竟当初王东军也理解错误了。

王东军有三次婚姻,第一次婚姻和王旭生母,他是上门女婿。首任妻子因病离去了,他又结了第二次婚,恰巧当地出台第一轮征收政策,征收了他家菜地,每人按人头分得3万征收款,之后王东军与第二任妻子因感情不和离婚了。

王东军之所以判断老宅征收还有人头费,经验就来源于第一轮征收政策,才娶了童琳,怎知第二轮只征收房屋本身,没童琳份儿。

至于人头费,属于第二轮征收外的补偿,每人大概有3万元,但人头费还没有落实时,项目因故停工了,就是说,童琳将来有可能得到3万元人头费,但这人头费不在这60万元里。

童琳承认并没有照顾过王东军,因为王东军查出尿毒症后,她也查出了狼疮肾炎晚期,俩人谁都顾不上照顾谁。

童琳曾管王旭要人头费,王旭不同意,但王旭出于人道愿意掏3万元,可是童琳没有同意,下一步,童琳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工作人员解释政策

抛开双方矛盾,王旭应不应该给童琳钱?客观说,童琳虽然没有这笔钱的人头费,但她拥有部分继承权。

先捋一捋房子的来龙去脉,房子是当年王东军和首任妻子共同建造的,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因为王东军是上门女婿,所以房产份额里王旭母亲应该占大头。

王旭生母离开后,王东军自然而然成为房屋第一继承人,他和第二任妻子婚姻存续期间并没有赶上房屋征收,他也建在,所以第二任妻子不占有房屋份额。

王东军自己离开时,因事发突然,没有留下只言片语,而他被征收的房子属于整户征收,只要在王家户口上的人,都应该享有一部分份额,这种份额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继承份额,和征收人头费没关系。

王东军意外离开后,房屋折现价值属于他那部分份额将由几位家人共同继承,而童琳并没有和王东军离婚,她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第一继承人,理应分到属于自己那部分钱。

这部分钱虽然不多,但应该多于王旭自愿补偿给继母的3万元,这也是童琳不同意王旭补偿,坚持要走法律程序的原因。

调解员联系王旭

童琳不要怪王家人冷漠无情,毕竟自己嫁给王东军的动机就不纯,这场婚姻本来就与感情没有关系,得到这样的结果也正常。

童琳是王东军第三任妻子,而她自己之前也有过一段婚姻,两人在打工期间认识,也在一起10多年,之所以早年没有结婚,肯定还是感情不到位,互相在一起只是为了有个伴儿,真有感情早就去领证了。

在感情不到位还结婚这件事上,俩人谁也别怪谁,因为不是哪个人的主意,而是一拍即合,王东军有了之前婚姻期间拿到人头费的经验,自然而然联想到房屋征收时还有人头费,而童琳的想法则是有钱不拿白不拿,这就是俩人结婚的目的。

可是人算不如天算,征收政策变了,人头费没有了,在俩人财产还没划清之前,王东军又因为意外离开了,和当初想象的根本不一样。基于王家人对童琳本能排斥的原因,童琳应该明白想从这段婚姻中分得一杯羹难上加难。

如今她还能从继承权里分得一份儿钱,也仅仅是王东军妻子身份给她带来的,显然距离她治病需要的钱,还远远不够。

五姐照顾童琳

这样双方动机都不纯的婚姻,也透露出深深的无奈,童琳和王东军都是苦命人,有时候苦命人的婚姻,只是抱团取暖而已。

先看看王东军,他是上门女婿,上门女婿说明啥?说明他经济条件不好,否则不会当上门女婿。

到了王家后,他的首任妻子没了,第二任妻子走了,第三任妻子是他为了多拿征收款拉过来凑数的,对他没啥感情。

好不容易拿到60万征收款,自己又得了病,在治病的过程中又意外离去,看看王东军这一辈子,情路坎坷,有钱没享受到,总结三个字,就是命不好。

再看看童琳,第一段婚姻结束后南下打工,多年未婚,快到天命之年为了征收款嫁给王东军,一直都不受王家人待见,两段婚姻没有留下一儿一女。

随着王东军意外离开,童琳又患了很难治的病,关键是她丢弃健康同时,没有得到一分钱,哪怕她抱着算计的态度生活,生活都没有给予她一点余粮,和丈夫一样命苦。

这俩人凑到一起,就属于苦命人找到命苦人,俩人都在为生活苦苦挣扎,怎知苦命永远是苦命,难以改变。

童琳十分虚弱

结语:

童琳总想从继子手中拿到更多的钱,但继子给钱是情分,不给是本分,既然情分没有,本分还需要法律来验证一下的。

下一步,童琳打算起诉继子,拿回属于自己那部分继承权,可她即便拿回来,身体能够挺得住吗?

改变命运有很多种方式,无论如何,走捷径的收益都伴随着比脚踏实地更高的风险。

对重组家庭来说,财产分配一直都是敏感问题,所以想通过重组家庭的婚姻来改变命运,困难重重。

本分做人,踏实做事,老天都不会忽略,怕就怕投机取巧,最后还什么都没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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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晴姐

简介:坚持做好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