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失联、不配合,公司可这样注销(附法律规定)

飞兰道 2024-07-06 17:36:26

不配合后,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行及注销,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根据24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8年《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院解散公司满足条件

股东行使解散公司请求权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

01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失效,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公司业务经营停滞不前等。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或者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02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继续维持公司的存在将对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害。

即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03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股东在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之前,应当尝试过诸如协商、股权转让、公司重组等其他解决方法,但均未能解决问题。

04持股比例要求:

请求解散公司的股东必须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

以上条件满足,股东就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也提供了更具体的法律适用指导。

但注意: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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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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