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MCN机构,国家网信办拟出台新规!对个体创作者有什么影响?

山水行吟 2025-01-13 10:43:19

1月10日,国家网信办起草了《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利好广大个体创作者,因为平台生态更规范了!

草案稿中,列举了12种行为,要求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MCN机构),不得直接或组织、教唆、委托、协助签约的网络账号实施,主要可以分为5类行为,对个体创作者也有借鉴意义:

第一类行为:发布虚假信息,编造故事误导大众。要求不得以议题设置、合成伪造、臆测编造、拼凑剪接等方式,制造发布网络谣言;不得编造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背景、情节、人设,进行恶意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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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人为了获取流量,吸引关注,故意制造一些吸人眼球的网络谣言。有的人主观猜测,听风就是雨,对听到的信息不核实真假,就当做真实信息,发布到网络上。还有的编造情节,有意误导大众。

目前网络信息扩散速度极快,这些谣言一传十、十传百,往往造成很坏影响。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对当事方,以及网络信息管理等部门,都造成了极大的压力。那些编故事欺骗群众的,同样让人愤恨。

第二类行为:制造矛盾和对立,宣扬不良观念。要求不得煽动网民情绪,故意引发群体对立,制造负面话题撕裂共识,扰乱网络秩序;不得宣扬不良价值观,传播不良生活方式,鼓吹低级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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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人为了引发关注,增加阅读量、评论量,故意利用话题甚至制造话题,煽动人们参与对骂。还有的炫富,展示奢侈生活,宣扬金钱至上、颓废消极等思想。

特别是一些人故意制造男女对立、城乡差别、贫富悬殊等话题,以及明星之间的矛盾、民族或种族、国家之间的矛盾,扩大不同群体间的裂痕,影响很坏,确实需要严格管理。

第三类行为:违法违规利用事件和人物。要求不得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误导公众;不得以附加标签、发布无关内容等方式,恶意蹭炒社会热点事件。

此外,还要求不得渲染炒作突发案事件,消费灾难事故,违规展示违法犯罪行为细节;不得利用“网红儿童”牟利,包装、炒作未成年人,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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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热点、蹭大事等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出于恶意,去误导大众,引起了不良影响,甚至伤害了他人、违反了法律法规,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四类行为:人工或技术造假,违规开展服务。要求不得虚构关注度、浏览量、点击量、评价评分、投票量、消费金额等数据,通过人工方式或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批量发布同质化内容等网络水军行为;不得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这些行为,扰乱了互联网平台的管理秩序,不仅损害了信息受众的利益,还损害了其他创作者的利益,最终也损害了互联网平台的利益,应该受到严厉打击。

第五类行为:集中攻击他人,制造网暴。要求不得组织对个人集中发布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以及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网络暴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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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严重伤害了他人的名誉、感情,让受到网暴的人的身体和心理,深受打击,甚至会导致悲剧发生。所以,应该让相关人员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甚至要依法他们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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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行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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