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节不保、被排挤是真,甘愿降金背叛大宋或许并非孟庾真实意愿

豌豆大说法 2024-09-12 15:48:39

前言

赵鼎二度拜相后的植党行径很快引起了高宗的反感,为制约赵鼎,平衡各方势力,高宗开始物色次相,并很快确定这一人选为秦桧。

秦桧再相

秦桧在绍兴六年(1136)八月与孟庾同任行宫留守,同年十二月受张浚引荐重返朝堂。与日益边缘的孟庾相反,此后秦桧一步步重返权力中心。绍兴七年(1137)正月,秦桧被除授枢密使。同年九月张浚罢相。赵鼎复相后,对朝堂人事进行了大范围变更,张浚所引荐的秦桧,却安居枢密使,未受波及。

此前不为赵鼎所喜的秦桧,何以能在赵鼎重返相位后未受清洗,反而逐渐与其分庭抗礼?

白晓霞指出,正是秦桧“机穿深险,外和而中异”的性格,对赵鼎言听计从的表演,使得秦桧爬上了相位。但这似乎只是表像,如作者文中所说,高宗是处理大臣矛盾最终的仲裁者,高宗的认可,才是秦桧拜相的真正原因。张浚去位之际,高宗曾向他询问替代者,张浚不答,高宗遂直言“秦桧何如?”可见高宗心中接替张浚的第一人选实是秦桧,出乎高宗意料的是,张浚立马否决,称“近与共事,始知其暗”,随后高宗提出“然则用赵鼎?”张浚予以了默认。

张浚宁可让政敌赵鼎,而非自己引荐的秦桧复相,并直言秦桧之暗,根源在于,张浚与赵鼎虽在具体方略上颇有歧异,但都对金主战。而张浚在与秦桧共事后逐渐发现,秦桧在对金路线上,与靖康之难中表现出的忠贞有节大相径庭,这让张浚感到所托非人。

但高宗此时最大的心愿,就是与金媾和。淮西兵变以后,高宗对积极的军事行动产生怀疑,对将军们充满不信任,进而将收兵权视为需要解决的首要课题。对金主和的秦桧,在高宗心目中自然水涨船高。

张浚罢相后,他此前所任用的执政张守、陈与义和秦桧乞罢,高宗皆许其去,而独留秦桧。高宗释放出的政治信号如此明确,赵鼎自然不能对秦桧轻举妄动。此后秦桧拜相也是出于高宗之意,赵鼎充其量不过是顺水推舟。

事在绍兴八年(1138)三月六日,是日宰相赵鼎留身奏事之时,高宗突然问赵鼎:“堂中必无异议者。”随后又问:“秦桧又在枢府,莫怀怨望否?”高宗话中前一问,似有暗责赵鼎分朋植党,排斥异己之意,后一问则有相秦之意。

电影中的《秦桧》

赵鼎对于高宗的引而不发也是心领神会,遂回答高宗:“桧,大臣,必不尔,然用之在陛下尔。况自有阙。”于是高宗当夜即命翰林院锁院,起草秦桧拜相之制。

综上可见,赵鼎拜相后,秦桧的留枢与此后的拜相,均出自高宗之意,赵鼎在其中未置可否。而高宗进用秦桧,一则秦桧对金主和,与高宗心意相合。二则在高宗眼中赵鼎已有植党擅权之迹,高宗欲破赵鼎之朋党,便不能不支持秦桧对这一势力进行打击。

孟庾与秦桧的关系

秦桧拜相以后,“金人有许和之议,上与宰相议。赵鼎坚执不可讲和之说,秦桧意欲讲和。”随后二人就是否与金人讲和,各引党羽展开激烈争斗。到同年十月,赵鼎被罢相,此后赵鼎一系的刘大中、张戒、吕本中、张九成等人也被先后罢免。

这场争斗也从开始的秦桧、赵鼎之争,演化成了秦桧、高宗与整个主战派之争。朝堂内外官员纷纷就和战之说,站队表态,孟庾作为前执政,在这场和战之争中并未站在高宗与秦桧的对立面。于是在赵鼎罢相后不久,高宗重新召用孟庾。

秦桧以勾龙如渊出任御史中丞,目的是让其打击反对和议的政敌,“先是,桧力主和,执政、侍从及内外诸臣皆以为非是,多上书谏止者,桧患之。孟庾并非和议的反对者,否则高宗不会准备召用他,孟庾在日后也不会同意前往金人归还的河南任职。然则何以勾龙如渊要破坏孟庾的人事任命?

首先是孟庾与秦桧的关系并不融洽。在绍兴二年(1132)吕颐浩与秦桧的党争中,孟庾是吕颐浩阵营的重要成员,以史书记载中秦桧睚眦必报的性格,自己得势后自然不会让孟庾得到重用。

虽然绍兴六年(1136)时,秦桧曾在上书中称赞孟庾,“至于留司职事,孟庾有已试之效,其人详练慎密,欲望圣明特加财察”,但秦桧此话醉翁之意过于明显,是为了让孟庾一人担任留守,以便自己能够扈从高宗左右,故而夸赞孟庾很难说是出自真心。

孟庾与秦桧前有党争积怨,后有争权粗語。秦桧得势后阻止孟庾重返朝堂也就可以理解。而秦桧阻挠高宗召还孟庾,还有一层缘由,即高宗召还孟庾是准备命其出使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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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秦桧第二次任相(绍兴八年),南宋所遣使节多与秦桧有关联,或为僚属,或为同乡,或为同党,或为亲戚,秦桧利用他们控制了对金外交。在宋金和议即将达成的关键时刻,让孟庾这样一位前政敌坐享其成,这是秦桧不能接受的。

最后,勾龙如渊论孟庾只是一个引子,其最终目的是借题发挥,继续打击赵鼎一系的官员。勾龙如渊在论孟庾“已试罔功,难以更加器使”之时,似乎再度语涉赵鼎结党之事,引得高宗厉声质问“在朝莫更有小人?”

勾龙如渊于是顺势继续抨击赵鼎、王庶、刘大中三位已罢官的赵鼎集团前宰执。高宗并不满意这一回答,追问为何不论在朝小人,勾龙如渊称,如今公论认为,罢免王庶和召用孟庾是“一解不如一解”,故而此次只论孟庾,“以正今日公论”,

“其他一一容臣为陛下别白之”。秦桧和勾龙如渊显然达到了目的,孟庾外放严州数日后,在勾龙如渊一一别白之下,刘大中、王庶先后被落职。

任职险境

孟庾外放严州后不久,绍兴八年(1138)十二月二十八日,宋相秦桧在行在使馆迎取金国国书,宋金和议正式达成。次年正月五日,宋廷派遣大臣充奉护梓宫、迎请皇太后、交割地界使,前往金国履行和约事项。这一人选高宗原本属意孟庾,此时改由王伦充任。

绍兴九年(1139)三月十六日,王伦与金人交割地界完毕,金国官兵撤往河北。随后宋廷下诏,“分河南为三路:京畿路治东京,河南府路治西京,应天府路治南京,以帅臣兼留守,三路各置漕臣一员,兼提刑”四。

依宋廷此前大赦天下时的承诺,各路原先由伪齐和金国任命的州县官员继续留任,宋廷只需选派数位留守与漕臣前去接收疆土。不过这一过程却大费周折,因为许多官员并不愿赴新复疆土任职。

当时朝中主流观点是,“金人残破中原,肆为荼毒,交兵累年,未见宁息。今者无故割新黄河河南之地与我,岂无意哉?”认为金人将河南之地还予宋方,很有可能是金人“将欲取之,必固与之”的引蛇出洞之计。朝廷若是中计,“以二十万兵宿于远饷无用之地,假以岁月,焉得不自困弊?”

为预防金人毁约,也为了平息朝议,高宗随后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新复疆土财政自理,朝廷不移用东南财赋支援,“河南新复境土,所命守臣,专在拊循遗民,劝课农桑,各使因其地以食,因其人以守,不可移东南之财力,虚内以事外也。”

二是河南之地不以重兵设防,“朕今日和议,盖欲消兵使百姓安业,留司岂用多兵,但得二三千人弹压内寇足矣,至如钱粮,亦只据所入课利,养赡官兵。”

高宗的这些举措无益于改变和议不可恃的朝议,却使官员更加视任职河南为畏途,许多被派往河南的官员都推辞不就。如京畿都转运使这一差遣,朝廷先以原两浙转运副使吴革充任,同时以刑部员外郎张柄为京畿路提点刑狱公事,结果二人都拒绝上任,“革、柄不行”。

于是朝廷改以“知西外宗正事赵子滇为京畿都转运使,代吴革也”。谁知赵子滇也拒绝上任,“子滇入见不果行”。

朝廷又改命提举江州太平观李迨为京畿都转运使,速行,不然必重作行遣,虽与朕有潜藩之旧,不得而私也”,李迨无奈,只能“皇恐就道”。在高宗的威胁恐吓下,京畿都转运使的人选才得以解决。

高宗还希望挑选一位“夙德素望”的大臣主持陕西军政。最初拟定元老重臣吕颐浩,但吕颐浩对宋金和议本就持保留态度,“谓金人无故归地,其必有意”,加以老病缠身,“以疾不能见”,高宗只得作罢。

《林泉野记》则记载,“秦桧以宿憾,除为西京留守,置之危地,颐浩感愤成疾”。这则记载中,关于秦桧动机的说法不足为信,但将官员派往新复疆土,是意图将其“置之危地”,则体现了时人的普遍看法。最终高宗只能改以武将刘光世为陕西宣抚使。

三京留守中,除东京留守早早定以宋金和议的使者王伦担任外,西京留守和南京留守的人选也迟迟未决。盖因留守官位较为尊崇,需由官资差可匹配者担任。但朝中高官,如吕颐浩般认为和议不可靠者,自然不愿前往。

吕颐浩

而秦桧一党,显然更愿意在朝为官,而不是凋敝残破且远离行在的旧都。一筹莫展之际,高宗再度想到了数月前被弃用的孟庾。

绍兴九年(1139)四月十五日,朝廷下诏,以观文殿学士孟庾为河南路安抚使兼知河南府、充西京留守,资政殿学士致仕路允迪为应天府路安抚使兼知应天府、充南京留守。两人均为前执政官,其中孟庾久被闲置,路允迪则在绍兴元年(1131)十二月就已致仕。

在宋代,已经致仕的官员复出授予原职或新职,称为落致仕,其正面功能主要是满足朝廷用人之急需,让落致仕复出的官员在关键时期起关键作用,对于人尽其才、稳定政权有一定的助益。

以久已致仕的老臣和久被闲置的失势官员充任留守,确可算是人尽其用,但也一定程度上反应出朝廷无人可用的窘境。

孟庾和路允迪没有推辞任命,二人可能有借此博取仕途转机的考虑,但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在满朝避之唯恐不及的氛围中,二人义无反顾地接受了任命,在高宗眼中,这确是公忠体国的表现。

故而虽然孟庾和路允迪此后在金人毁约南侵时纳城而降,高宗仍在十余年后追复了他们的官职。

绍兴十年(1140)初,东京留守司的军队仍是仅能维持治安的二三千人规模。五月,金军兵分四路南下,其中主帅宗弼“自将精兵十余万”直抵开封城下。慌乱间孟庾不知所措,统制官王滋则独自突围,成功返回杨沂中军中。

绍兴十年(1140)初,东京这里留守的军队仅剩下两三千人,这时候正处在金兵准备南下攻打时候。

五月时候,金兵精兵十余万兵临城下,孟庾当时真是手足无所,防也防不住,攻更没有希望,且在这么大规模的敌军围攻下根本也没有突围的可能,援兵也迟迟等不到,最终无奈之下,降了金兵。

留金与返宋

降金后的孟庾,最初并未受到宋廷的惩处,这是因为南宋朝廷正忙于应付前线战事,一时无暇处理失节降金的孟庾等人。到绍兴十年(1140)闰六月,在重新夺取河南、陕西之地后,金军攻势渐颓,宋军主力开始在两淮与蜀口等战线与金军形成僵持之势,岳飞部更是从荆襄一线对河南展开反攻。

稳定住战场局势的南宋朝廷,开始追究丧地失节官员的罪责,以儆效尤。三京留守中,河南府路转运判官、权西京留守李利用因逃归邓州,并未降金,故而“诏释其罪”。东京留守孟庾和南京留守路允迪,“追见任官职,庾家属送漳州,允迪家属送全州,并居住”。

追夺官职等于是废为庶人,“追官或除名,比限敕到日取宣敕告身,令逐处当职官吏注毁”。居住法在宋代黜降官员的条法中,虽然轻于编管、羁管和安置法,但追官勒停责令居住也是居住法中较重的一类。

孟庾被追夺官职,同时对家属处以居住法,这样的惩处已算得上十分严厉。

孟庾受到这样的严惩也不为过,因为在降金以后,孟庾接受了金国委任的职事。绍兴十一年(1141)七月,南宋朝廷下诏,将路允迪家属量移至条件更好的衡州居住,其原因是路允迪家人申辩,“允迪不受金人职事,今被拘囚,与孟庾事体不同”。

可见孟庾供职金国之事,此时已是众所周知。无论是出于自愿还是被迫,至此孟庾都已沦为南宋叛臣。

宋金在历经数次大战之后,双方力量对比趋于均衡,战争已非短时间内可分胜负,在双方都不能支撑长久战争的情况下,议和停战是必然的。

绍兴十一年(1141)九月,金人放还此前扣留的宋国使臣莫将、韩恕,宋高宗敏锐地意识到,这是“敌有休兵之意尔”回,宋国随即两度派使往聘。同年十一月,金国遣还宋国使臣,让其带回“许以淮水为界,岁币银帛各二十五万匹两。

又欲割唐、邓二州”的议和条件,并派遣使者前往宋国审定可否,高宗“悉从其请,定议和盟誓”,双方基本达成和议框架。

宋金双方的和议誓表中,有“自来流移在南之人,经官陈说,愿自归者,更不禁止。孟庾此前已任金国职事,若是选择留于金国,至少能保荣华富贵,家人团聚。若是选择返还南宋,前程尽墨不说,还将终身遭人唾骂。

境遇与孟庾相似的南宋前右相杜充,此前被金人怀疑暗通南宋时直言,“元帅敢归江南,监军敢归江南,惟充不敢归也”。

按照常理,孟庾此前既已行差踏错,此时应当更倾向于一错到底。

但是孟庾并未突破自己的道德底线,他最终选择了返宋。这固然无法洗刷孟庾失节的污点,但至少能够证明,孟庾内心深处的民族气节尚未完全泯灭,他选择了返宋这条直面道德审判之路。

绍兴十二年(1142)五月,金人将孟庾和李正民、毕良史放还临安。在孟庾南还途中,金人搜查了他的随身行李,“发箧得其状稿”,孟庾在状稿中大概记载了一些旅金见闻,甚或秘辛之事,为此金人差点不让他归国,最终孟庾“应有书籍悉被夺留”后,方才得以脱身。

这也给我们留下了些许遗憾,若是这些文稿能够带回临安,或许能有只言片语留存后世,使我们得以一窥孟庾复杂的内心世界。

抵达临安后,孟庾在六月二十二日同李正民、毕良史一同上表待罪,称“不能死节,乞正典刑”,高宗并未再施惩戒,而是下诏“并令任便居住”。此后孟庾选择定居江南东路的信州,同年十一月,朝廷下诏将孟庾家属由漳州“移信州居住”。

孟庾与家人时隔数年后终得相聚。

孟庾再次出现于史书之中,已是绍兴二十六年(1156)。朝廷于该年正月下诏,解除对孟庾、路允迪家属的居住法,“令信州、广德军并放逐便”。而此时的孟庾,早已郁郁而终,卒年不详。

孟庾虽已盖棺,却未定论。绍兴二十七年(1157)五月十三日,朝廷又下诏,追复孟庾为端明殿学士、左宣奉大夫。

高宗绍兴元年(1131)到孝宗淳熙元年(1174)间,寄禄官复分左、右,文臣有出身人(进士出身)带“左”阶,无出身人带“右”阶,赃罪人既不带“左”,又不带“右”。孟庾所复寄禄官为左阶,表明他的身前罪责也被朝廷一概赦免。

孟庾被追复官职,得益于南宋朝局的变化。在绍兴二十五年(1155)秦桧死后,左司谏凌哲请求追复大臣死于贬所者,“有负罪至死,越在异土者,未蒙检举施行。欲望特命大臣,量其原犯事因,条具以闻,取自圣裁,以次推行”。

凌哲的本意,是追复赵鼎、王庶等朝论指向的数人,但高宗借这一提议,授意宰相沈该、汤思退,“遂并取先得罪于国者而追复之”。

这次大规模的追复,一方面出于高宗在摈弃秦桧集团后,拉拢此前遭到秦桧排挤、打击官员的需要。另一方面,在凌哲建议下,高宗逐一审核了贬死大臣的卷宗,其间多有念及旧情,“朕追复旧臣之官,非必有功也,无有小大,咸洗濯之”。是以孟庾能在“既得归,废为民而死”十余年后,被追复官职。

文|萌眼探世界

编辑|萌眼探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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