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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人赔钱的新闻屡见不鲜,人们往往同情行人,可是,同样是司机撞人赔钱的案件,司机被定为次要责任,赔偿死者28万,网友却一边倒的支持司机,认为交警是在“和稀泥”。
可是,死者家属不知足,竟然想要一命两卖,吃相太流氓!
一名横穿高速公路的九旬老人,被撞死亡。司机已经尽力踩刹车,可是老人出现的太“突然”,依旧没能避免悲剧的发生。车祸发生之后,交警认定司机承担次要责任,并经调解由保险公司赔偿老人家属28万余元后。
面对如此判决,虽然最后保险公司背了锅,网友依然质疑这种判决到底是依法判决,还是谁弱谁有理的“和稀泥”。网友的质疑并不是毫无道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由此可见,本案死者进入高速公路属于违法行为,在此次事故中应该负全责,交警定的主责和次责之分是如何划分的呢?简直不可理喻!
不是什么事情都要讲什么人文关怀又或者说弱者无罪,这样的判罚相不相信以后会出现更多的碰瓷的事故 那些走投无路或者是病入膏肓的人会大量涌向高速。
这么判罚除了让司机无所适从以外,更可怕的是变相鼓励这种违法行为的后果是对其他潜在的违法者的更大伤害,人一旦失去畏惧感就会更加肆无忌惮,最后伤害最大的也是自己。
交警作为执法者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置,还司机一个清白。现在的这种处理虽然最后是保险公司背了黑锅,可是也让司机名誉受损,最可笑的是让违法者得利!
“谁弱谁有理,谁穷谁有理”只会助长歪风邪气
家属这种顺杆爬的行为也着实让人讨厌,我家死人了,就能无所顾忌,好像占了天大的道理。这种情况近些年不在少数,看似大家在积极维权,可是很多案件看着就让人恶心。比如小偷偷东西摔死了,状告房主的;老大爷偷水果摔伤了,状告果农的;偷电瓶被电死了,状告车主的..........真的恶心到家了。
我们不能对这些事视而不见,小到公交车“倚老卖老”,打人霸座恬不知耻,大到与豪车剐蹭,赔不起让车主“自认倒霉”。这种“谁弱谁有理”的歪理邪说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下显然是站不住脚的,而是“谁违法谁承担”。
不管你是富人还是穷人,这都不是定义是否合理合法的根本基础。这个社会不能谁强听谁的,也不能谁弱听谁的,而应该是谁对听谁的。
弱者不一定有理,穷人也不一定是好人,贫富差距不能被当成罪恶的遮羞布。
最后,问一下这次执法的交警:那么司机也是人,他也会被惊吓,有阴影,更可能丢了工作,难道他不应该获得赔偿???
江城子
老人有过失,但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也得负责,否则以后所有管理公司都玩忽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