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碗烧鹅粉揪出狡猾凶手——1961年油麻地“亚皆老街裸尸案”

娱圈净妖师 2022-05-05 15:13:56

1961年12月10日下午4点20分香港九龙油麻地警署的电话铃声突然响起,恰巧时任油麻地探长的吕乐(呃,正是电影《五亿探长雷洛》里的那位大贪官原型)就在警局内,于是便顺手接起了一旁的话筒,只听一中年男人慌慌张张地电话中说道:“阿Sir,出人命了,我们这有人死了,你们快过来看看。”

“在油麻地么?具体位置在哪?是被人谋杀的?确定已经死了?死者是男的还是女的?”听到“出人命”吕乐激动得从椅子上坐起并连珠炮似地追问着。

“一名年轻女子,应该是被人杀死的,地点是亚皆老街35号二楼的华苑公寓,快过来,我就在楼下等你们。”说完电话那头便收了线,吕乐也边走边大声招呼着探目蓝源以及警局里的数名探员,随后一行人分乘两辆警车火急火燎地朝着亚皆老街赶了过去。

上世纪50年代后的亚皆老街已经是香港九龙半岛人流最为密集的街道之一,甚至由于娱乐场所众多,在许多人眼中这里是“油水”最多的地段,不少帮会分子当然也将目光都聚集在此,时不时就会发生火拼、斗殴事件,敲诈、勒索、盗窃等案件更是隔三差五就会上演,以至于香港人一度将此地称为“最危险的街道”。然而自2年前吕乐上任油麻地探长以后这里就摇身一变成了九龙乃至全香港最安全的地段,别说凶杀案就是酒后闹事都几乎从此绝迹,作为辖区内“最高领导人”的吕乐也一直将此视为自己升职的“业绩”,所以你应该不难理解为什么他会如此激动了吧?

4点30分,数十人组成的队伍浩浩荡荡地抵达了亚皆老街35号楼前,此时狭窄的街道上正站着三五个年轻男女,见到警方前来,一名中年男人迅速从楼道内迎了过来,之后几人便跟着上到位于二楼楼梯左侧的225房间内。

这是一个小型的私营旅馆,屋内还算整洁未见任何打斗迹象,床头柜的烟灰缸里装有两个烟蒂,一旁的桌子上放着个打火机、半碗烧鹅粉,而屋子中间的双人床上被褥掀开了一面露出一具短发女尸:她全身赤裸,眼睛微闭,皮肤上已经开始浮现大片尸斑,相信死亡已有一段时间,女尸的脖子处还被人缠绕着一条白色丝巾并在颈后打了个结,初步判断应为机械性窒息死亡。

“你叫什么名字?是如何发现尸体的?”吕乐对着一旁的中年男人问道。

“我叫王煜,是这间旅馆的管房,原本的工作时间是下午三点至凌晨三点,中午我过来接班的时候早班管房李昌告诉我说225房间内的客人3点退房,让我记得到点就进去叫醒里面的女子。可直到快4点的时候我才想起这事,于是急忙过去敲门,发现没人应答,以为客人已经醒来并自己离去,就拿了把备用钥匙开门想要打扫一下房间,谁知进来后发现床上躺着一个人,身上还盖着被子。”

“然后呢?”吕乐追问。

“然后我以为是睡着了,但看她是个女的也不太好打扰就出去喝了杯茶,但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一个正常人怎么可能睡得那么沉?我都敲门5分钟了也没有听到?我怕她是吸毒过量出什么意外,就又走回房间拍了她几下,但发现没有任何反应,而且我摸着她的脸感觉冰凉冰凉的,便动手掀开了被子…发现她全身赤裸、四肢僵硬,脖子上还缠着那条丝带已经没了呼吸。”

“你们有没有看到她的衣服?”一旁的蓝源插话道。

“没有,我也找了一会包括床底下都没看到死者的衣服,可能是被那个周华带走了吧。”

“谁是周华?你们有登记这名死者的名字吗?”听到这话吕乐顿时提高了嗓门。

“我查了一下,凌晨1点20分,一个名叫周华的男子和死者一起来登记开房的,但这名女死者没有留下名字。”

“行,你去把早班的管房李昌也找来,然后一起到我们警局做个笔录。”说完吕乐又转头对一旁的蓝源吩咐道:“把李福基和鉴证科的人叫来,让他验个尸,顺便看看有没有指纹留下。”

傍晚5点30分,九龙总警队的鉴证科探员对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他们在打火机、床头柜以及那碗装有烧鹅粉的瓷碗上都提取到死者的指纹,两支烟头上也提取到与死者嘴上唇膏一致的化学物,但很奇怪的是除了管房李昌、王煜以及死者外再未发现任何其他人的指纹!

然而根据早班管房李昌的讲述,凌晨1点20分两人前来开房的时候看着并不亲密,不像是情侣更似“嫖客”与“妓女”的关系,但2点的时候该男子从房间内打电话到柜台让李昌帮忙点了那份烧鹅粉并在送到后亲自出来端进屋内,不到半个小时后他又打电话到柜台让李昌早上7点进屋叫自己起床。只不过6点30分还没到时间男子就自己醒来了,并且还到柜台处退还了钥匙,更叮嘱李昌下午3点过后再去叫醒屋内的受害人。也就是说这个男人至少应该在房间内的电话听筒、瓷碗上留有指纹的,那为何探员们遍寻不见呢?看来凶手是具备了一定的反侦察能力行凶后特意抹除了自己的痕迹吧?

很快李福基的解剖结果也出来了:死者脖颈处有两圈勒痕,宽半吋,长11吋,颈骨未骨折,喉间小舌处有针状出血点,肺叶内有针状出血点、水肿以及充血,心脏表面也有针状出血点,内脏器官充血,胃内无毒药成分、血型为O型,死亡时间在12月10日凌晨6点~6点30分,死因毫无疑问就是扼颈窒息。

凶手原本7点吩咐李昌叫醒自己,但在6点30的时候自己就醒来了并勒死女伴,那他是临时起意还是早有蓄谋?要是早有蓄谋又为什么要特意吩咐李昌叫醒自己?

这个问题虽然看似无足轻重但却关系着凶手的作案动机也关乎着警方的办案思路,因为假如是预谋已久那侦破方向就应该是情杀,而如果是临时起意就很有可能是见财劫杀,前者为熟人而后者大概率是陌生人。据李昌说两人感情看似不太亲密,难道真的是“嫖客”和“妓女”的关系?倘若真如此的话那女死者应该是某个风月场所的工作人员吧?

想到这警方决定去油麻地附近的舞厅、酒吧调查一番,没多久他们果然有了收获:女死者名叫施丽娟,16岁,家中有个70岁的父亲和一个姐姐、一个哥哥,不过她是老人的养女之前一家四口都居住在九龙城侯王道27号,并且由于家境困难,14岁那年施丽娟就辍学到元朗一家舞厅当起了舞女,之后又跳槽到旺角砵兰街的新琼楼舞厅继续从事舞女工作,她的“妈妈”生翠儿还为其取了个艺名“陆(绿)萍”。

果然是一名在风月场所工作的女人,想必应该就是外出接客遇害的吧?不过据生翠儿表示舞厅并不插手这些舞女私下“接活”,12月9日晚店里没有什么客人,所以也不知道她究竟跟哪位客户出去了。只记得11点过后店里来了一通电话,正好就是她接的,一中年男人点名要找施丽娟,但挂下电话半小时施丽娟才说有私事需要出去处理一下,也不知道是不是去见电话那头的男人。

至于施丽娟是否认识一个叫做“周华”的朋友或客人,生翠儿以及其他舞女都表示不知情,与此同时探员们也未在户籍档案上查询到任何名为“周华”的可疑人员,一时间警方没了侦破方向。

眼看着找不到突破口,吕乐决定前往施丽娟位于油麻地某唐楼的临时住所看看,而当几人抵达单元楼后吕乐发现屋内非常简陋,只有一张床和一个小桌子,不过就在枕边的一本小说中吕乐发现了一张电费单,显示户名为「陈一天」,背面的空白页处还潦草地写了些日期、提醒事项等内容,这让吕乐来了兴趣:“陈一天是谁?是施丽娟的男朋友吗?”

“她应该没有男朋友吧,反正住了半年多我从没见她带人回来过,那个陈一天是我们这最早的租户,后来搬走了,但大家都懒得去电力公司改户名就一直用着,两人应该不认识。小姑娘比较爱看书,会用这些费用单、纸条做书签,哎,可惜了就这么死了,也不知道是谁杀了她。”唐楼的包租婆李好叹着气答道。

“她喜欢看书吗?那为什么房间里就这么一本小说呢?”

“爱看,还经常找我借,看完后就会还回来,全都放在客厅的柜子里,而且每次都能翻出好几张书签。”李好回答道。

“能不能带我去看看她平常看的那些书?或许她有在这些书签上记录些什么线索。”

“可以,你跟我来吧。”说完李好就领着几人下了楼,吕乐和蓝源在一大箱的小说、图册中仔细地翻阅着,没多久,其中一名探员就大喊道:“探长,这是什么?周汉华,和那个神秘男人的名字很像啊?”

听到叫喊,众人立即围拢过来,发现一张水费单背面的空白页上写着一行字,内容是:我由1961年12月10日起与施丽娟脱离同居关系,自此男婚女嫁,互不相干,立此为据。落款处还写有日期12月8日,签名为周汉华。

1961年12月10日不就是案发当天么?字据又是案发前两天写的,“周汉华”与“周华”更仅差了一个字,看来这个叫做周汉华的人有重大嫌疑。吕乐推测应该此人是施丽娟的秘密同居男友,或许是最近两人发生了矛盾正闹分手,但对方舍不得离开施丽娟,于是将她约出来杀害,属于“得不到的就亲手毁掉”?

有了这条线索后九龙警方立即着手调查这个叫做周汉华的男人,没多久他们便在入境处查询到一个疑似嫌疑人:周汉华,年龄31岁,22年前迁居香港,后入职于荃湾消防处担任救助员,9年前与在轩尼诗道孔雀舞厅担任舞女的妻子结婚并居住在油麻地平安大厦。

之所以怀疑此人是因为就在案发后他突然被报失踪了,别的“周汉华”都没有失踪唯独你这个“周汉华”失踪了,这不是不打自招吗?于是警方决定全港搜捕周汉华,但没想到就在搜捕令发出后不久周汉华居然跑警局“自首”来了,当然他也并非去投案认罪的…

原来周汉华虽然很爽快地承认自己确实与施丽娟同居过且纸条也的确是自己所写,因为他和妻子在一年前就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又结识了年轻貌美的施丽娟并被其吸引,两人就此交往了起来。可相处后没多久他就发现施丽娟染上了性病更与多位男子保持不正当关系,才知道眼前的这个女人并非“单纯的舞女”,于是决定与对方分手。也就是说他表示是自己主动离开施丽娟的,完全没有杀她的动机,案发当晚他也在救助站值班,根本就没有作案时间。至于案发后没去上班是因为毕竟也算是刚“失恋”,心情不太好所以到郊区散了散心…

尽管探员们都对周汉华的证词将信将疑,但经过调查后确实发现他好像没有撒谎,因为:

3年前搬离平安大厦后他便与妻子住进了观塘区的消防局宿舍内直到案发,同楼的同事们都与周汉华很是熟悉,但他们均表示周汉华似乎对施丽娟的感情并不怎么深,如果说就是因为“施丽娟提出分手”愤而将其杀害好像确实不至于;12月9日晚周汉华的确上夜班,按理应该没有时间跟施丽娟去开房;据调查施丽娟脖子上的丝巾就是周汉华送给她的,周汉华的宿舍里还存有许多施丽娟带着那条丝巾拍摄的照片,那如果是周汉华所为,衣服都取走了唯独留下一条丝巾是干嘛?为了指认自己?恐怕是为了嫁祸吧?最关键的是警方将周汉华的照片拿给旅馆的管房李昌辨认后对方却表示不认识此人,哪怕将他带去警局当面指认也仅表示周汉华的身材与当晚的神秘男人相似,另外李昌听过4次周汉华的声音,但他同样无法确定审讯室的男子是否为那个神秘男人!

没有动机、没有时间、有被栽赃的嫌疑、唯一的目击证人还无法指认,难道周汉华真的不是凶手?有没有可能施丽娟还有其他的“秘密情人”趁机嫁祸周汉华?又或者真的是哪个“客人”见财起意?

此时探员们已经将怀疑的目光都转向了施丽娟的其他“秘密情人”以及舞厅“客人”身上,但吕乐却始终觉得周汉华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嫌疑。因为据李昌回忆神秘男子似乎非常怕冷,当天的气温并不低但交钥匙的时候他手上却戴着副手套(这也是钥匙上都没有指纹的原因)。再结合凶手特意将屋内的指纹抹除,说明此人确实具备了非常强的反侦察能力并精心策划好要杀死施丽娟,那他进入旅馆后的一切行为都可能具有欺骗性,比如“变声”甚至“易容”!

要知道在那个年代别说是小混混、小摊贩了,就算有点文化的人也不一定具备这些意识,而周汉华虽然高中毕业算不得知识分子,可毕竟任职于消防队啊?警队和消防队那是经常一起办案的,这些基本的破案套路他应该也耳濡目染了吧?

其次,据吕乐了解当年的消防队救助员值班是一个人守在岗亭的,有点类似“小区保安在保安亭守夜”,就是说尽管出勤簿上记录了周汉华值班但你没法凭此断定他一定没有离开过,而如果凶手确实具备了如此强的反侦察能力的话利用这个时间点不正是周汉华最有力的“不在场证明”么?

第三,事后吕乐又去找了施丽娟的“妈妈”生翠儿,据其回忆,当时打电话来的男子声音听着就是周汉华的,只不过周汉华否认了这事。那有没有可能他的一切“演技”都是从离开值班室后才开始,所以打电话到舞厅时忘了“切换”声音?

总之吕乐认为警方目前所掌握的一切证据应该都是周汉华想要让大家看到的虚假信息,他利用了值夜班这个最好的“不在场时间点”将施丽娟约出来,随后刻意打扮了一番入住旅馆,并多次与李昌接触就是变了声音、容貌后想要让对方“证明”开房的男人不是自己,甚至留下丝巾也是刻意为之,就是制造一种自己被栽赃的假象迷惑警方!

可就算自己的判断正确但没有物证是无法指认周汉华的,要怎么让他认罪呢?吕乐思来想去后觉得还是应该从现场的物证处去寻找突破口,于是他又来到物证室检查丝巾、打火机、烟灰缸、烟蒂,甚至还返回了事发现场进行重新勘验,突然,他将目光盯向了物证室雪柜中冷藏的那碗烧鹅粉!

原来吕乐用筷子在碗里翻着翻着突然发现碗底有一块鹅肉,并且是被咬了一半的鹅胸肉,他有看过死者施丽娟一口洁白的牙齿非常整齐,可碗里这半块鹅胸肉的咬痕却参差不齐,特别是其中一处与两边的牙印相比更为突出一些,从肉眼上判断应该是侧门牙位置有龅牙的情况,而他非常记得周汉华左边的侧门牙就是如此!

这个细微的发现让吕乐激动不已,他迅速将这半块鹅胸肉送到了证物组主管手中,隔天根据鹅胸肉上齿痕制作的牙模出来了,再通过当年消防队人员档案中的牙模记录比对,确认案发当晚在房间内咬下那半块鹅胸肉的人就是周汉华无疑!

面对这一“猝不及防”的证据,周汉华是目瞪口呆,他怎么都想不到眼前这位日后震惊全港的大贪官居然如此洞察秋毫,更没有想到自己精心策划的“大手笔”居然栽在半碗烧鹅粉上,沉默片刻后他也不想继续狡辩了,很快就供述出所有的犯罪事实。

据交代,案发前一年两人相识于九龙医院,当时施丽娟就是得了性病到医院救治,周汉华眼见这位小姑娘生得貌美也不计较她是什么病了,赶忙上前搭讪并介绍施丽娟到荔枝角某医院就医。没多久施丽娟的病就彻底治愈,两人也因此产生了感情并同居在施丽娟租住的单元楼(不是案发时住的那间),甚至已经被迷得神魂颠倒的周汉华很快就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准备将施丽娟迎娶进门。

当然,两人自确定恋爱关系后周汉华肯定是不允许施丽娟再从事肉体生意了,可也不知道是嫌弃周汉华养不起自己还是怎么的(周汉华说是因为施丽娟天性浪荡),总之半年后施丽娟又走了老路并拒绝与他继续保持关系,更是在案发前两天令周汉华写下那张纸条要他保证不再骚扰自己。

感觉被骗了的周汉华哪肯轻易放过施丽娟?要知道为了这个女人自己可是抛弃了妻子还被迫戴了N顶绿帽啊?所以经过一天的思考后他决定干脆将施丽娟杀了,反正自己得不到其他人也别想碰,于是就在12月9日晚11点多他打电话到舞厅,直言是最后陪自己一晚,施丽娟自然不知道周汉华的计划就这么欣然赴约,甚至对他的一切“反常行为”都未感到任何怀疑。

没错,周汉华当日的行为其实特别反常,他刻意“易容”了一番让自己变得与往常不一样(其实就是简单的理发、化妆等),还谎称感冒、牙痛变了个声音,就这样他瞒过了施丽娟与管房,也差点瞒过了警方…至于那晚值夜班的问题说来也是胆大,他先是想要和人换班但没有成功,之后居然“随机”在路上聘请了一个小混混换上他的制服帮忙站岗,不过这个小混混警方并未找到,毕竟也已经不重要了(也有报道说和人换班成功了)。

1962年2月26日庭审周汉华的律师想要替他做误杀辩护,但各种证据都显示他是精心策划的、有预谋的谋杀,最终认定他谋杀罪名表面证供成立;

1962年3月2日,经过两个半小时的商议后陪审团一致认定周汉华谋杀罪名事实成立,香港高院判处其缳首绞刑,虽然他不服并提出上诉,但被法院驳回,谁知就在执行死刑之前港督颁布特赦令,最终他被改判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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