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门,真的成了"夺命门"吗?
一个平常的日子,一次普通的出行,竟演变成了一场悲剧。某小区,一位80岁的老人只是想出门散步,却再也没能回家。小区门口的电子门,车主的匆忙离去,物业的日常管理,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当悲剧发生时,我们该如何明晰责任,又该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01案情回顾2023年刚过春节,春寒料峭,某高档小区门口发生了一起令人心碎的意外。本该是阳光明媚的午后散步时光,却成了80岁张老伯生命的最后时刻。当天下午2点左右,张老伯独自来到小区大门口,似乎是想出门散步。恰巧此时,一辆白色轿车正要驶出小区。张老伯见状,快步跟随在车后,想要"搭顺风车"出门。然而,意外就在电光火石之间发生了。当轿车通过后,小区的电动门开始自动关闭。张老伯或许高估了自己的脚程,又或许没料到门禁系统的速度,竟然被缓缓合拢的大门夹住了。电动门的力量之大,直接将老人重重撞倒在地。倒地的瞬间,张老伯的头部狠狠磕在了坚硬的地面上。周围的居民看到这一幕,立即冲上前去查看情况,并拨打了急救电话。救护车很快赶到现场,医护人员第一时间对张老伯进行了紧急救治。可惜的是,尽管医院全力抢救,张老伯还是因伤势过重,于当晚不幸离世。这突如其来的噩耗,让张老伯的家人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事后,张老伯的家属将矛头指向了小区物业和当时驶出的车主。他们认为,物业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车主也未尽到注意义务。怀着对至亲的痛失之痛,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和车主共同赔偿63万元。
02案件分析本案涉及多方责任认定,需要从物业管理、车主义务和老人自身行为三个角度进行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维修、养护、管理等义务,确保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小区电动门作为重要的安全设施,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命财产。物业公司有责任定期检查、及时维护,确保其正常、安全运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并注意避让行人。虽然车主并未直接造成张老伯受伤,但在驶出小区时,是否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仍值得商榷。不可忽视的是张老伯自身行为的影响。《民法典》中规定,行为人因自愿实施危险行为遭受损害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老人跟随车辆出门的行为,客观上增加了自身风险。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 物业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37.8万元。
车主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6.3万元。张老伯自身承担30%责任。最终赔偿总额为44.1万元。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安全管理的主体,应承担主要责任。车主虽有疏忽,但责任相对较轻。同时,考虑到张老伯的行为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因素,故酌情认定其自身承担部分责任。
03案件教训这起悲剧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无小事,疏忽酿大祸。物业公司应加强设施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安全。驾驶员出入小区更需谨慎,照顾老幼。老年人及家属也要提高安全意识,不可贪一时之便。社会各界应携手共建安全社区。生命可贵,安全至上。让我们从这个案例中吸取教训,共同营造一个尊老、爱老、敬老的和谐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