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竟不亮证就执法?蒋爸爸举报市场监管不规范行为!

蒋爸爸 2025-01-30 23:47:54

被举报人: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俞昊、庄鑫及相关工作人员

举报事项: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俞昊、庄鑫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5年1月24日存在执法过程不规范、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严重损害举报人合法权益。

事实与理由:

2025年1月22日下午,举报人按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电话通知,于2025年1月24日上午前往福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领取关于“福州海狸家口腔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举报的不予立案文书。在领取文书过程中,举报人遭遇了以下不规范执法行为:

1.未出示执法证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四名接待举报人的工作人员均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或表明身份的相关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或者调查。被举报人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未告知即进行笔录和录像,涉嫌侵犯举报人知情权和隐私权:

首先,工作人员在未事先告知举报人的情况下,即开始对举报人进行笔录和全程录像。录像人员也未出示任何证件或说明录像目的。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执法过程中的录像行为,但执法机关进行录像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被举报人未告知即进行录像的行为,显然不符合这些原则,涉嫌侵犯举报人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另外参照《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有明确的规范要求,包括使用前应当告知当事人等。虽然此规范主要针对公安机关,但其体现的执法原则也应适用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

举报请求:

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举报人请求对福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相关工作人员的执法不规范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我是蒋爸爸,一个为女儿战斗的父亲,我将继续为真相而战!

以下是我维权目前的一些进展:

海狸家口腔除了经营使用无证牙套给我们的孩子外,还存在其他的一系列违法行为,经市场局、卫健局、环境局认定违法事实,并予以行政处罚。

海狸家口腔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处罚的统计表如下:

据公开信息查询,海狸家口腔违法行为还有其他的系列违法行为。

(最终情况以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书为准)。

来源:信用中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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