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据报道,近日,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男子猥亵儿童的案件进行一审判决。据判决书显示,年近七旬的男子江某某,多次猥亵不满十二岁的两名女童,法院以其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两名女孩遭猥亵,小区保安室成犯罪点
据悉,年逾七旬的江某某案发前系当地某小区保安员,原本是保卫小区平安的保安室却成了江某某犯罪的"安全屋"。
据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4月份的一天上午,今年5岁的女童小梁为找自己同样身为该小区保安的爷爷,独自来到了保安室。趁着小梁的爷爷不在,江某某将手伸进了小梁的裤子里摸了一下,随后离开了保安室; 4月的某日,在小梁随江某某一起去小区楼道里贴瓷砖时,江某某趁四下无人故技重施,又一次猥亵了小梁;此后多次,江某某都在与小梁独处时伺机对小梁进行了猥亵。
5岁的小梁并非江某某的第一个"猎物",早在2019年9月,另一个女孩小查就遭了江某某的"毒手"。
2019年9月刚开学不久的一天,下午四点半左右,江某某骑电动车来到当地的中心小学接孙女放学回家。学校门口,在马路边摆摊卖菜的小查的妈妈见到江某某来接孩子,于是便请江某某将小查也一起带回小区,江某某欣然同意,在小查上了电动车后,江某某趁无人注意,直接将右手伸进查某的裤子里面触摸了小查的下体,在小查扭转身子后才将手拿出来。
2020年4月的一天,9岁的小查跑进保安室玩耍时,江某某再次用手隔着裤子摸了小查的下体,受到惊吓的小查立即跑开了。
肆无忌惮的江某某并没有猖狂多久,2020年4月28日,江某某被东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女童遭猥亵,凶手多是熟人
就在今年2月,还发生了一起六旬男子猥亵3名女童的案件。
2020年2月24日,广西玉林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这样一则案件通报:60岁的男子周某自2019年年底开始,以零食或零钱为诱饵博取女童信任,之后趁女童监护人不注意之机猥亵了3名女童,并导致该3名女童下体受伤。值得注意的是,周某家就在3名女童家不远处。
无论是周某案中的3名受害女童,还是江某某案中的小梁和小查,这些女童都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家长的防备心理太差。小梁的爷爷和江某某是同事,小查的妈妈和江某某是熟人,3名女童家和周某是邻居……
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到2016年全国的法院审理结案的光猥亵儿童案就有10782起,平均每天超过7起。据公益组织"女童保护"的主要发起人表示,根据该公益组织历年统计,熟人作案的比例都在七成左右,最高为2014年达87.87%。
犯罪者利用熟人身份,不仅更容易接近女童,还不易使家长怀疑,利用这样的年龄及身份等优势,也更容易得手。
猥亵两女童,判刑两年半,多吗?
9月29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江某某猥亵儿童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江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因江某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江某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被害人家属谅解了,可是两位受害女童谅解了吗?也许她们现在还小,并不明白发生了什么,但当她们长大之后呢?曾经的经历会不会成为心理阴影伴随她们终生?两年半的刑期,对于已经70岁的江某某来说,说短不短,但说长也确实不长。但愿,这两年半的刑期能让他真心悔过吧。
来源:斑马大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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