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许多未成年人为彰显个性,追求新鲜而选择文身。但心智尚不成熟的他们还未意识到,这可能会对他们以后的人生造成一定的影响。而未经监护人同意,给未成年人文身,文身店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吗?近日,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5月,年仅14周岁的小雯经朋友介绍来到某文身店咨询文身事宜,双方以150元价格成交后,被告在小雯双臂纹上花图,在手腕处纹上两个汉字。
小雯的母亲发现女儿身体多处有文身后,于前不久诉至昌邑区法院请求判令文身店经营者返还小雯文身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0元。同时申请鉴定,要求鉴定后赔偿文身清洗费。被告文身店经营者辩称,小雯到店里文身完全出于自愿,从未对其进行过任何诱导,相反还劝诫其进行大面积文身一定要考虑清楚,并且称在其文身前,小雯身上已经有多处文身,且通过观察小雯的言行举止,并未发现小雯是未成年人。
由于原告申请鉴定,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文身的清洗费、祛疤修复费进行鉴定,经四家医院门诊检查,鉴定机构认为需要进行8次激光治疗,按照文身面积共计费用769800元。同时因没有疤痕形成,因此不支持疤痕修复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文身店经营文身项目,应当知晓文身对人体尤其是未成年人身体和人格权益可能造成的伤害,在通过外观能够判断出原告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未进一步核实年龄便提供文身服务,不仅违反经营者应有的职业道德,也与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法律精神相违背,故承担60%的主要责任。
在本案中,原告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并未尽到对其教育、监督、保护和照顾的义务,应当承担40%的次要责任。现原告未进行文身清洗,费用尚未实际发生,考虑到原告家庭经济情况,也为保障该笔费用实际用于文身清洗而非用于他处,酌定支持一次文身清洗费用即96225元(769800÷8)。同时判决被告返还文身费用150元并承担鉴定费2200元。如继续清洗文身,可按实际产生费用,再行主张权利。
法官说法:
2022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文身”属于有创行为,通过用针刺破皮肤后将颜料渗入,以形成永久色素沉淀,产生长期留存的图案。文身的色素通常需要多次激光清除,总体清除周期在一年以上且费用高昂。目前,大部分公务员岗位都要求无文身报考,尤其是执法、执纪、司法部门。未成年人文身对其日后参军、报考对身体条件有要求的职位时也将产生影响。
因此,文身店或文身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顾客的年龄身份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避免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刘中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