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财政局:
为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33号),现提前下达你市2024年中央财政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面城市建设示范工作。具体预算金额详见附件,支出列2024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请在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你们对照示范有关工作要求,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尽快确定资金安排方案。资金安排方案应于收到资金30日内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水利厅。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请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督促加快工作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请你们按照《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4号),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2024年年底前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保送我厅。
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33号),现将2024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46400万元提前下达给你们,用于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功能分类科目:“1100311 节能环保”,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302 水体”,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请你局收到本通知后,会同当地住建部门、水利部门等单位,对照示范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及时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务必于12月底前将资金安排方案报送到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备案。
三、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请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并根据相关规定,督促加快工作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请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144号)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2025年1月底前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报我厅。
杭州市、金华市、衢州市财政局、建委(建设局)、林水局(水利局):
根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4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3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将中央2024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项目编码10000013Z135060079040)提前下达给你们,其中:杭州市9000万元、金华市18360万元、衢州市13500万元。该资金用于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相应增加你市2024年度“21199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
二、请你们根据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制定资金安排方案,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并督促加快工作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按照财建〔2021〕144号文件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资金分配方案务必于2023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和省水利厅,省级按规定报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备案。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2025年1月底前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
附件:1.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4年)(杭州市)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4年)(金华市)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4年)(衢州市)
浙财建〔2023〕132号附件.doc
*小编觉得单位可能写错了,应该是万元...
唐山市、秦皇岛市、衡水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33号),提前下达你市2024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 万元(项目编码:10000013Z135060079040),用于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具体金额见附件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0302 水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局收到本通知后,要对照示范工作有关要求,确定资金安排方案。资金安排方案于2024年1月10日前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三部门将按程序报国家三部委备案。
二、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要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并根据相关规定,督促加快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按照《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4号)有关规定及相关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厅将按程序报国家部委。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表.xlsx
附件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pdf
有关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33号),经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你市2024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编码100000Z135060079040),用于支持你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你局收到本通知后,请对照示范工作有关要求,确定资金安排方案,收到资金30日内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备案。 三、请根据资金安排方案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并根据相关规定,督促加快工作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请按照财政部财建〔2021〕144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完全规范有效。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你市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2025年1月底前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报我厅。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33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3〕4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47号),2024年共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4.986亿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198万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8.0781亿元。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现将补助专项资金下达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其他省份正在陆续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