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牟某洪、陈某遭了!

曹性珙 2025-01-02 09:10:32

车辆号牌:川QRC***

被处罚人:牟某洪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17日16时17分许

违法地点:珙县上罗镇交通街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摩托车

酒精含量:49mg/100ml(呼气检测)

处罚结果:罚款16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车辆号牌:川QF35***

被处罚人:陈某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28日10时58分许

违法地点:珙县436省道183公里500米

违法行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核载5人、实载7人)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3分

▍编辑来源:宜宾公安交警|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综合编辑:珙县兜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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