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儒家人格思想中,孔子的“狂狷” 观念对原本负面的 “狂”“狷”赋予了正面意义,深刻影响了儒学后学。在对孔子 “狂”“狷” 观念的解释与注疏中, 唯 “狂狷”与“礼义”的关系未能彰显。在儒家正义论的视角下分析,“狂狷”人格是遵从 “义” 而不守“礼”的叛逆形态。儒家对 “狂狷”的认同是对“义”的凸显与保护,是情与 “礼”冲突中对情本立场的维护,同时也有个体自由的意蕴。同时,应立足于“礼义”视角重思“中行”观念。
关 键 词 狂狷 礼义 儒家人格思想 中行
“狂”一词,《说文》解释:“䠦犬也。从犬㞷声。”【1】因此,“狂”的本义即是“发疯的犬”。段玉裁注为“假借之为人病之偁”【2】,点明了“狂”引申为了人的“发疯”和“疯癫”。进一步“狂”引申出了“自大”“放荡” 乃至“凶猛”等义。“狷”一词,《说文》未收,收“獧”字,解释为:“疾跳也。一曰,急也。从犬睘声。”【3】《说文》新附“狷” ,“褊急也” 。其本义为“急躁的”。后又有“狷洁”“狷介”连用,“狷”在这里又引申为“洁身自好”“谨慎”的含义。
孔子对于“狂狷”的论述,见诸《论语·子路》:
子曰:“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 【4】
显然这里孔子对于“狂” 和“狷” 的解读并非完全采用“狂” “猖”的解读并非完全采用“狂” “狷”的本义,而是诠释新义:孔子从“狂” 中发掘出了“狂者进取” 的积极意义并予以肯定;“狷”的义项较为矛盾,而孔子只取“有所不为” 的“狷洁”一方面,同样予以肯定。虽说孔子认为“狂狷”人格次于“中行” ,但孔子“狂猖”观念的最大新意即是赋予负面的“狂猖”以正面意义, 特别是对于 “狂” 的观念。《尚书· 多方》中有“惟圣罔念作狂,惟狂克念作圣” 【5】,孔安国解为:“惟圣人无念千善则为狂人,惟狂人能念于善则为圣人。言桀纣非实狂愚,以不念善, 故灭亡。”【6】可以说,《尚书》认为的“狂人”还是与善无缘,是需要“ 克念” 的,而《论语》《孟子》注疏中“狂狷”之“狂”则普遍被阐释为进取于善道者。
后世对孔子“狂狷”观念的解释与注疏,基本是依照孔子的原义展开的。孟子对“狂狷”的解释为:
(狂者)其志嘐嘐然,曰,“古之人, 古之人” 。夷考其行,而不掩焉者也。狂者又不可得,欲得不屑不洁之士而与之,是狷也,是又其次也。孔子曰:“过我门而不入我室,我不憾焉者,其惟乡原乎!乡原,德之贼也。” 【7】
“其志嘐嘐然”“行不掩焉”自有“志大言夸”之义;这里的“狷者”按照朱熹的注,即是“有守者不失其身”【8】在孟子这里, “狂”“猖”均是有可取之处的,并以“乡愿”人格作为其对立面。孟子之后注疏的观点趋于一致,即作为进取的、积极的“狂”和作为守节的、消极的“狷”均是正面的,但是同时是两种偏激的形态。例如皇侃注:“言狂者不为恶,唯直进取善,故云 ‘进取’。狷者应进而不迁,故云‘有所不为也’。【9】 邢曷疏:“狂者进取于善道,知进而不知退;狷者守节无为,应进而退也。二者俱不得中而性恒一。”【10】朱熹注:“狂者,志极高而行不掩;狷者,知未及而守有余。”【11】钱穆注:“中行,行得其中。孟子所谓中道, 即中行。退能不为,进能行道,兼有二者之长。”【12】等等。
可以发现,历代对于“狂狷”的注疏和理论发挥,在“狂狷” 和“礼义”的关系问题上稍有涉及,但未能充分彰显。对于“礼义” 问题,《中国正义论的形成——周孔孟荀的制度伦理学传统》下文称《中国正义论》)揭示了儒家的“礼义” 问题是正义论的问题【13】,意在解决“ 礼” (即道德、制度规范)何以“损益” ,并给出了周孔孟荀所共同认可的正义论框架, 即“仁—义—礼” 的奠基关系:“礼” 作为一种具体的规范是相对的、变动的,即“ 礼有损益” ;而“礼”的损益原则即是“ 义”,即“正义原则” , “义”的含义在《中国正义论》中普遍被概括为“正当性原则”与“适宜性原则” ;而“仁”又为“义”提供价值之源,“义”建构的出发点即是“一体之仁”的博爱情感与“等差之爱”“爱而利之”的情感。
儒家人格论和正义论均是儒家伦理学的重要维度,而“狂狷” 和“礼义” 的关系问题恰恰是儒家人格论和儒家正义论的交点,是人面对“礼”“义”应该如何行动的问题,有展开追问的必要。
一 “狂狷”与“礼”可以说,不论本义还是注疏,“狂狷” 均意味着不拘从于具体的规范。不同的是, “狂者” 倾向于对“礼” 突破僭越,“狷者” 更倾向于以“守节无为”的方式对“礼”进行无声的否定。
(一) “狂者” 不从“ 礼”
对于“狂者” ,《孟子注疏》中孙奭说:
(狂者)琴张、曾哲、牧皮三者,皆学于孔子,进取于道而躐等者也。【14】
“躐等”即是僭越等级。孙奭从实质上指出, 孔、孟那里的“狂者”代表了一种对于既有礼教的否定甚至突破的力量。《论语》中其他地方的“狂” 有同样意思。例如“好刚而不好学,其蔽也狂”,何晏引孔注为:“狂,妄抵触人也。” 【15】“古之狂也肆,今之狂也荡”,孔安国注:“荡,无所拘。”【16】“无所拘束”又“抵触人”者必然是不合乎“礼”,甚至顶撞“礼”之人。
可以说,“狂者”不拘礼在某种程度上是儒家之“狂” 与“狂” 原义的相通之处, 意味着“ 反常” 与“出格” 。
(二)“狷者” 不从“礼”
对于“狷者”,孟子以“不屑不洁”解“狷者”之“有所不为” 。而理解“不屑不洁”则需另从孟子对“伯夷”的评价入手。孟子曾说:
伯夷,非其君不事,非其友不友。不立于恶人之朝,不与恶人言;立于恶人之朝,与恶人言,如以朝衣朝冠坐于涂炭。推恶恶之心,思与乡人立, 其冠不正, 望望然去之,若将洈焉。是故诸侯虽有善其辞命而至者,不受也。不受也者,是亦不屑就已。【17】
此段注为:“屑,洁也。《诗》云:‘不我屑已。’伯夷不洁诸侯之行,故不忍就见也。殷之末世,诸侯多不义,故不就之……”【18】由此可知,“事君”乃至“受命”均是一种“礼”即具体的规范,而伯夷却“非其君不事”,其原因即为“不屑”“不洁”。因此孟子所理解的孔子的“狷者” 即是对于既定之“礼”不屑为之,对“礼”采取消极的态度。
“狷”的这一点也同“狷”的原义相通,意味着“固守”与“狷介”。
二 “狂狷”与“义”“狂狷” 者非守“礼” 者,然而是行“义” 者,这是“狂狷”与“中行”的相同之处,也是其与“乡原”的相异之处。不同的是,“狂者”是潜在的变革礼教的力量,而“猖者”则缺乏对“礼”进行“损益”的力量。
( 一) “中行”行“义”
对“狂狷”与“义”的关系,有必要以“中行”(有时题为“中庸” )与“义”的关系为参照进行考察。
《论语》中有:“子曰:‘泰伯,其可谓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让,民尤得而称焉。’” 【19】而在儒家正义论的体系下,孔子的“至德”“是比道德更根本的精神与原则” 【20】, 指的即是“义” 。原因在于,泰伯让位显然不合乎当时的礼法,而孔子却赞之以“至德” ,说明了“至德” 有着对于具体规范(如嫡长子继承者)的超越意义。对此,黄玉顺教授认为:
(至德)根据孔子的正义论,我们知道,那就是正义原则(义)。……如果说,对社会规范(礼)的认同是“德” (道德),那么,对正义原则(义)的坚持则是更高的“至德” 。…… “至德” 是一种比“礼”更根本的原则,即是正义原则“义” 。【21】
而《论语》中亦有“ 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22】在孔子看来, “中庸” 即是一种“ 至德” , “民鲜久矣”之叹也与“不得中行而与之”之疾吻合。“至德” 为“义” ,而“中庸” 为“至德” ,恰恰说明了孔子心中“中行” 与行“义” 的对应。
如将儒家的“中庸”观念纳入儒家正义论体系中分析,也能对“中庸”与“义” 的对应进行佐证。《礼记》中有:
故君子和而不流,强哉矫!中立而不倚,强哉矫!国有道,不变塞焉,强哉矫!国无道,至死不变,强哉矫!【23】
“中庸” 表现为“和”“中立” ,也表现为一种“不流” “不倚”“不变” 。按照儒家正义论分析,前者讲行事要随时随地而动,所说的即是一种“ 适宜性原则” ;而后者讲行事当有不变的操守,讲的即是“正当性原则”。《孟子》则有:
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 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24】
注为:“执中和,近圣人之道,然不权。圣人之重权。执中而不知权,犹执一介之人,不知时变也。”【25】《孟子》中,“中席” 表现为一种“执中” ,也需要一种权重,即加权、衡量。前者所说即是“尤过尤不及”的“适宜性原则” ;后者即是时时追问何为正当,予以加权,是“正当性原则” 的体现。
孔子也存在“以礼制中”的论述,以礼的规范使人实现“中” 。《礼记》有:“子曰:‘礼乎!夫礼所以制中也。’”【26】其中的“中”的意思显然是“ 适中”“符合规范” 之义。可见,最理想的“中”除了行“义” 同样也是守“ 礼”的。在这一点上荀子有所总结:“先王之道,仁之隆也, 比中而行之。曷谓中?曰:礼义是也。”【27】“中”不是别的,正是居义而行礼的理想状态。在儒家正义论视域下, 对“义” 的坚守是“中行” 的必要条件。
(二) “ 狂猎”守“义”
对于“狂者”,朱熹于《论语集注》中说:“狂者,志极高而行不掩。” 【28】(此处“掩”似可作“停止”义。)对应到邢昺所说的,其“志高” 即是“进取于善道”,其“行不掩” 即“知进而不知退”。可见,孔子肯定“狂者” 显然是因为其“志高”,并对其“志” 有义尤反顾的追求。“狂者”所进取的绝不是“礼”,那么其所追求的“善“ 必然是更高者,而“狂者”之质又与“中行”相通,那么“ 狂者” 进取所求的显然是“义” 。
至于“狷者”,无论朱熹所解释的“有守者不失其身” 还是邢昺所说的“守节无为”,已经说明“狷者”有所坚守。而赵岐对《孟子·尽心章句上》“伯夷,非其君不事” 一段的注对“狷者”所守已经有所揭示:“伯夷不洁诸侯之行,故不忍就见也。殷之末世,诸侯多不义,故不就之……”【29】也就是说,伯夷作为“狷者”, 其无为、不屑的原因是“诸侯多不义”,那么可以认为,其心中所守即是“义”,此亦与“中行” 之质相通。赵岐曾注说伯夷“惧人之污来及己,故无所含容” 【30】,这也是孟子称伯夷为“圣之清者” 的原因。【31】
“狂狷” 之人何以从“义” ?《论语义疏》中有:
然(狂者、狷者)率其天真,不为伪也。季世浇薄,言与实违背,必以恶时饰诈以夸物,是以录狂狷之一法也。【32】
指出“狂狷”事实上是生命的本然状态。在儒家正义论看来,真挚的情感本身即是“仁” , “仁“ 自然地导向“义”,特别是“一体之仁”的正义情感是导向“义”的重要前提。“不为伪”说明了其与“礼”的矛盾,也说明了“狂狷”之士的“仁”“义”没有被具体的规范所遮蔽。正因如此,邢昺评价“狂狷”之士:
二者俱不得中而性恒一。欲得此二人者,以时多进退,取其恒一也。【33】
“俱不得中” 所说即是其不能守“礼”,行为不能得当,而“取其恒一” 所说恰恰是二者保有本真之“仁” 而能取“义”,不为外界所动,也就是孟子所说的“居仁由义”。极致的“狂狷”即是孔子所说的“杀身成人”与孟子所说的“ 舍生取义” ——“杀身”“舍生” 一般是越出伦理规范的极端行为,与“无过无不及”的准则相违背,然而其原因是忠于“义”,背后的支撑是“仁”。典型代表则是偏向于“狷者”的伯夷、叔齐。《论语》中,子贡“入曰:‘伯夷、叔齐,何人也?’曰:‘古之贤人也。’曰:‘怨乎?’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34】疏曰:“君子杀身以成仁,夷齐虽终于饿死,得成于仁,岂有怨乎?”【35】从君本身即是一种制度、道德规范下的“礼”,而伯夷、叔齐饿死不从,是殉道死节,孔子从中看到了仁义。
根据邢昺的疏,“狂者”“ 知进而不知退” , “狷者” “应进而退也” ,可以发现,“狂者” “狷者”虽取“义”,但“狂者”身上存在进取的精神,可以实际行动促成变革,而“猖者”只是无声否定,因此对“礼”不能损益。虽说伯夷作为“狷者”也被称为圣贤,但孟子认为“狂狷”之中,“狂”者强于“狷”者,“狂者又不可得,欲得不屑不洁之士而与之,是狷也,是又其次也”,出于同样的考量。显然,守“义” 而变“礼”的“狂士”,在儒家看来是与“中行(中庸)” 之人一样的“君子”。《周易》有所佐证。《周易·革卦》有: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36】
对此,王弼注为:“居变之终,变道已成,君子处之,能成其文。小人乐成,则变面以顺上也。” 孔颖达疏:“上六居《革》之终,变道已成,君子处之,虽不能同九五革命创制,如虎文之彪炳,然亦润色鸿业,如豹文之蔚缛, 故曰‘君子豹变’ 也。‘小人革面’者,小人处之,但能变其颜面,容色顺上而已,故曰‘小人革面’也。” 【37】这里的“豹变” “变文” ,在某种程度上指的就是“ 变礼” ,即在“礼”势必发生变化时,君子可以创变,而小人只能改变自己面目以顺从权力。坚决地怀“仁义” 才能变“礼” ,这里的“变礼”者显然与孔子口中的“狂”有着对应关系,也因此“狂者”可被称为君子。
站在“狂狷”“中行”反面的即是儒家看来毫无可取之处的“乡原”人格(后人写作“乡愿”),孔子认为“乡原,德之贼也”【38】汤显祖作为泰州学派后学也曾说“士有志于千秋,宁为狂狷,毋为乡愿”【39】孟子对“乡原”的解释即为:“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洁;众皆悦之;自以为是,而不可与入尧舜之道,故曰‘德之贼’也。”【40】按照黄玉顺教授的解释,“乡原”人格对应的即是“原教旨主义”的礼义观,即在不正义的规范中依然表现出“忠信”——片面地守“礼”而不问“仁义”,这恰恰是“德之贼”。这充分说明,在儒家正义论看来,当“礼”本身打破了对良善的敬重和对操守的尊崇,合乎“礼” “义” 的“中行”鲜能实现的时候,那么僭越反叛“礼”而坚守“义”则成了合理的、可取的选择。
朱熹曾说:
狂狷是个有骨肋底人。乡原是个无骨肋底人,东倒西擂,东边去取奉人, 西边去周全人,看人眉头眼尾,周遮掩蔽,惟恐伤触了人。【41】
执着于“义”的原则而不被现实的“礼” 所左右,在朱熹这里被肯定为一种“骨气” ,这是"狂狷” 和“中行” 的一致之处,也是和“乡原”的分别之处。
三 “狂狷”观念意义再探从“义” 而不从“礼” ,是儒家正义论视角下的“狂狷” 之行。在此结论之下,有必要对“ 狂狷“ 观念的意义进行再挖掘。
( 一) “ 义” 的保护机制
孟子如此评价“乡原” :
孔子曰: 恶似而非者: 恶芳, 恐其乱苗也; 恶佞, 恐其乱义也;恶利口, 恐其乱信也; 恶郑声, 恐其乱乐也; 恶紫, 恐其乱朱也; 恶乡原, 恐其乱德也。君子反经而已矣。经正, 则庶民兴;庶民兴, 斯无邪恩矣。【42】
朱熹也曾说:“乡愿,乡人之愿者也。盖其同流合污以媚于世,故在乡人之中,独以愿称。夫子以其似德非德,而反乱乎德,故以为德之贼而深恶之。”【43】这共同指出“乡愿”人格的一大特征就是“似是而非”。按照“礼义”关系来看,其“似是”即是与“中行”一般,在行为上遵循道德规范;而其“非” 即是“乡愿”的行为并没有“义” 的维度,因而其对规范的忠心并不是发自心中对正义、仁爱的遵从,而很可能是出千对伦理道德的利用。这使得无“义” 的“乡愿”看起来和“中行”难以分辨,因此孟子、朱熹形容为“乱德” 。
因此,问题即是:如果从孔子开始“中行”是唯一正确的人格,而“中行”与“乡愿”在表面上难以分辨,那么势必会滋生更多看似“中行”的“乡愿” , “义” 逐渐丧失,其后果即是作为规范的“礼”被固化,甚至神圣化——其结果便是“以理杀人”。肯定“狂狷”的观念则是孔子对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策略,儒家言说不守“礼”但合乎“义” 的人格,恰恰是通过“狂狷“ 将“义”的意义凸显出来,予人以警醒,使其不至于在世人精神中丧失。可以说,后世的许多变革者都对儒家的“狂狷”观念,特别是“狂”的观念有所继承。最典型的即是王阳明所说的“狂者胸次”。王阳明曾说:
我在南都以前,尚有些子乡愿意思在。今信得这良知真是真非,信手行去,更不着些覆藏,才做得个狂者胸次,故人都说我行不掩言也。【44】
“狂”可以说正是王阳明展开思想变革的精神力量,这作为一种人格美深刻影响了泰州学派的王艮、颜山农、何心隐、李贽等人,是泰州学者的重要底色。作为革命者的章太炎更是说: “大凡非常古怪的议论,断不能想,就能想也不敢说。说了以后,遇着艰难困苦的时候,不是神经病人,断不能百折不回,孤行己意。所以古来有大学问成大事的,必得有神经病才能做到。”【45】没有“狂” 的力量,则无法面对现实的阻力而坚持己意,则无法完成损益“礼” 的工作。
但不得不说,“狂狷” 观念对“义”的凸显作用也并非全然有效。章太炎在《思乡原》一文中即对假“狂狷”的现象进行了批评:
古之狂狷者,自才性感慨至;自唐以降之狂狷者,自辞章夸诞至。辞章于人也,教之矜伐,予之严饰,授之抵諆,致之朋党,野人持此以游市朝, 朝士又以是延进野人也。更相塓墀, 而忘其才之朽,故有敢谏似直,荐贤似忠,搏击似勇,廉察似慧,平反似恕,周急似任,让爵似高,一节才著,其名播于歌咏。反紃察之,留污声色,黩货无厌,内不慈于亲戚,又奸同产,外则卖朋友,其为狂者,不以为誉,即以为权藉也。【46】
这并不是对“狂狷”本身的否定(事实上章氏本身即是“狂者” ),而是指出了传统“狂狷”观念导致的不良影响——对“狂狷”的欣赏也容易导致对“狂猖”饰伪以沽名钓誉。小人扮演的“狂狷“ 显然无“义” 可言,又因故作姿态而不守“礼” ,确是无可取之处了。因此章太炎甚至说:“不得中行,宁置狂猖,思乡原。”【47】但假“狂狷”固然非君子,章氏在《思乡原》中阐述真“乡原”在社会中的积极意义虽是一种“怒其不争”之语,却也是值得商榷的。
(二) “情” “ 礼“ 冲突的处置机制
按照儒家正义论,作为本真情感的“仁” 为“义” 进行奠基,而“义” 是损益“ 礼” 的依据。“义” 意味着“仁” ,也就是情感的在场,特别是“一体之仁”的正义感的在场;而具体的“礼”则加入了“智”也就是理性的要索,并不一定全然被“仁”情统领。
那么,显然会出现“恶法非法”的问题,即“礼”悖离了“义”及其背后的正义情感。这个时候“情”与“礼”的冲突出现了。如果仅强调遵从“ 礼” ,这即是以“礼”委屈情感,“仁” “义”的奠基意义则成为空谈,“仁本论“ 实质上成了“礼本论” , “以理杀人”同样不可避免。而“狂狷”正是从“仁义”而溢出于“礼”者,“狂狷”观念的存在恰恰是保证在面对情与“礼”冲突的问题时,儒家依然能保持“仁本” ,也就是情本立场。
(三)个体自由的内蕴
按照“自由儒学” 的说法,自由包括三方面:“形下自由”,即相对主体性的自由;“形上自由” ,即“是作为整个存在者领域中唯一至上的存在者所体现的自由” ; “本源自由”则是存在论意义上追溯于本源的生活情境中的,是“自由” 的价值之源。【48】
“狂狷”观念在“形下自由”与“形上自由”两个层面均有展开。“狂狷”首先彰显了个体相对于群体的“礼” 的自由,也就是选择遵从或者不遵从的自由, 同样也彰显了怀“仁义” 之人对“礼”反思的自由,这显然是一种“个体自由”也是一种“道德自由” 。
而“狂狷”作为一种“率其天真,不为伪也”的生命情态,同样也说明了” 形上自由” ,即人“性” 根本的自由,这一点被王阳明及其后学充分地阐释了出来。王阳明曾以本体性的“良知”释“狂” : “吾自南京已前,尚有乡愿意思。在今只信良知真是真非处,更无掩藏回护,才做得狂者。使天下尽说我行不掩言,吾只依良知行。”【49】因此“狂” 是“良知”的显现,是人性本真状态的显现,这显然是一种形而上的“人性自由”。
余论:由“狂狷”再思“中行”根据既有的注疏,许多学者认为“狂” 和“狷” 是“中行” 的两种偏激状态,而“中行” ( “中庸” “中道” )则正是对“狂” 和“狷”的兼容与调和,实现“中行”的办法主要在于兼用狂狷、狂狷以时。例如:“一旦通晓了孔子的‘时中’以后,再来直面孔子这个亦‘狂’亦‘狷’的‘中行’时,自然也会频生一股豁然冰释的明朗:即孔子所谓的‘中行’,乃是‘狂之时’与‘狷之时’的恰当结合。借用现代语言来表述就是,该‘狂’时就‘狂’,该‘狷’时就‘狷’, 一切因时而宜(即‘中’)者也。”
“由此可知,对于孔子的‘狂’与‘狷’,本已不是一个简单的‘性情’或‘智识’所能参悟透彻的,而是必须兼两而裁宜之。”【50】“孔子与‘狂狷’最大的区别在于‘无可无不可’的弹性变化,即孔子能够做到‘狂狷以时’,这也是孔子圣于‘狂狷者’之处。”【51】等等。
这种讲法固然是没错的,但是仅仅如此,缺少了“礼义”的正义论维度,则容易导致一些问题。首先是“狂狷”本身的负面化。仅仅聚焦于行为是否“适度”,则“狂狷” 为“偏”,“中行”为“中” , “狂狷”俨然成了消极词语,这显然不符合孔子之意。这恰恰忽略了“狂狷” “中行”均有“义”的要素,因此二者均是“君子” ,真正站在他们反面的是不问乎“义” 的“乡原” 。
这个问题进而导致了“中行”观念解读的“乡原”化。钱穆先生的看法“后人舍狂狷而别求所谓中道,则误矣”【52】,值得采纳的地方是兼收“狂狷“ 确实是“中道”的必要条件之一,但它并不是充要条件。问题是如何“兼收”,在本文看来兼收的应是“取其恒一” 的“仁义” 之质。“中道”确实意味着“无过无不及” “用中” “守正待时” 等要素,这些并不是“中道” 的全部含义。若“中道”仅仅如此,那么这种讲法将无法解答“中行”与“乡原”的区别——作为“好好先生” 的“乡原”,同样可以行为适度,无过无不及——也正因如此可以混入“中行”之中以“乱德” 。如前文所示,如要将“中行” 之别于“乡原”更好地展开,势必要引入守“义”的维度——“中行”固然是行为恰当者,同时也是时刻心怀“仁义”而“不合乎污世”者。
“国学热”以来,儒学虽有发展,但同时也泥沙俱下。以“狼性文化”“厚黑学”“成功学”解儒学的例子层出不穷,其中就伴随着大量对于“中行”观念的庸俗化解读。“狂狷”与“礼义”关系的展开是儒家人格理论与正义论的接榫之处,有必要以此为契机重新予“中行”观念以再思。
来源:《国学论衡》2023年第2辑(总第十四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3年9月,第27—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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