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史怀勇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2月17日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史怀勇辞去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兴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并报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5年2月17日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刘慧的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25年2月17日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莎曼为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来源:兴县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