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材”储“财”,林木收储、入股分成、林地流转,你动心了吗

森林驴 2022-12-10 19:55:04

广西的森林,完全不同于东北纯粹的国有林区,除了国有林场、农场的国有林地之外,广西的大部分为集体林区。集体林区,土地为集体所有,除了村级集体组织的公山、山庄或者村办林场之外,大多数的山地承包给了农民,农民拥有承包经营权。

由于历史的原因,广西的集体林区呈现分散、混乱、小块等特征,虽然经过“林业三定”、林权制度改革等,但仍然存在着规模小、管理粗等问题,林业产出低,经营效益差,经营主体投入积极性普遍不高。

如何破解这些经营难题,各地做出了很多尝试,也取得了一些成效。然而,当国家储备林遇上了集体林区,又该如何破题呢?

根据规划,广西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现有1100万亩、新建1000万亩,未来会形成高质高效工业原料林、乡土珍贵树种“两大储备基地”,以桉树为主的多功能工业原料林优势区,以杉木为主的中大径级用材林集中区,以降香黄檀、楠木等为主的珍贵树种示范区,以沉香、肉桂、八角等为主的香料种植集聚区,以油茶为主的木本油料核心区“五个示范区”,项目涉及广西14个市81个县(市、区)。

而广西现有145家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共2488.7万亩,其中场内经营面积 1788万亩,场外经营面积700.7万亩。场外经营面积最多的,当属13家区直国有林场,如高峰林场、东门林场、钦廉林场等,他们通过转型升级,走出了一条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同步双赢之路,从过去大种树的“山大王”到如今多种经营的“山总裁”。但是,他们虽然有着专业人才、技术研发、运营管理、融资渠道等诸多优势,一直受困于自身经营面积有限,无法做强做大,更无力独自承担国家储备林的巨大任务。

于是,国家储备林建设的广西模式横空出世——“县+区直林场”,整县推进。

广西创新推行整县推进模式,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县级政府的统筹引导作用和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及国有林业企业的专业技术优势、融资渠道优势,合作模式主要为“县级政府+区直林场(国有林业企业)”,双方以资金、林地林木资产等入股,共同联合组建投资建设主体。

以投资建设主体为平台,统筹整合项目区林地资源,依法依规推动林地有序流转。按照先易后难原则,以“大场带小场”模式优先整合市县国有林地,采取入股分成、林木收储、林地流转等方式整合村级集体林地、造林大户(公司)及个人承包经营林地,用于建设国家储备林。

在这里,不谈“大场带小场”这样的国有林地整合,只谈集体林区的入股分成、林木收储、林地流转等,因为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入股分成:以拥有合法经营权的林地或者林木入股,以协议方式确定分成比例,2:8或3:7。举个例子,你手上有承包经营权的林地100亩,只以林地入股,所有投资由平台公司负责,假如按三七分成,你占三成,平台公司占七成,林木采伐时,经第三方评估价值80万元,这样三成的24万元就是你的分成。

林木收储:对拥有合法林权的林木通过第三方评估,以合理价格出售给平台公司,实现林木变现;同样举例,你种植林木100亩,已有3年,如果你想变现的话,经第三方评估且双方认可,那么就可以成交,平台公司完成收储。

林地流转:把拥有合法经营权的林地流转给平台公司,获得流转费或领取承包金。这个就非常简单,不用举例了吧。

对于那些存在界线重叠、权属交叉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林地,可以以协商利益分配的方式替代确权到林,只需明晰各户股权面积及林地承包权,化“均山”为“均股”或“均利”,妥善解决遗留难题。

这个时候,应该有人会说,那无非是看中农民手上的林地而已?答案,却并非仅仅如此。

一方面,通过国家储备林建设,实现大规模化、高标准化,可以提高单位面积木材产量,持续增强木材供给能力,使森林资源总量得到增加,经营效益得到增长,生态效益得到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增加。

另一方面,通过国家储备林建设,带动农户参与新造林、中幼林抚育、施肥管护等,实现在家门口就业;通过林地入股、林木收储、参与管理等方式,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如果一切顺利、项目达成之后,会呈现出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社会得生态、国家得木材、地方得投资、企业得效益、农民得收入。

想想就很美好,你动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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