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时候,郑州一家法院正在审理一起QJ案。这个案件也是非常的特殊,因为它发生在一起婚礼现场。此次涉案人员,都是新郎的好朋友,而被害人则是新娘的闺蜜,对此大家都非常好奇,为什么关系如此亲近的人,居然会发生QJ案件呢?
对此新郎和新娘解释,说是因为闹洞房的习俗引起的。然而当法官宣布这几名被告人QJ罪成立的时候,这几名被告人开始狡辩起来了,说他们根本不是故意对新娘闺蜜进行QJ行为的,那是因为他们当时喝醉了酒。
对此站在一旁的被害人表示,其实在进行婚礼前,这几名被告人已经有了相关行为的端倪,而且在案发现场,这几名被告人还锁上了房门,因此她觉得这几名被告人是故意对她进行QJ的。那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本案中的主角为李娜莎,她在很小的时候,就有一个闺蜜。两人的关系非常的好,经常分享自己的秘密。后来稍微长大一点的李娜莎和和自己的闺蜜丽丽定下了一个约定,说长大结婚后,会当对方的伴娘。
此后两人一同成长,在大学的时候,两人短暂的分开过。不过他们也经常打电话给对方,告诉对方自己现在的生活。后来,在2008年的一天里,丽丽和自己的男友领了结婚证。当他们准备筹办婚礼的时候,丽丽想起了儿时的约定,于是把婚宴的请柬寄给了李娜莎,还表示希望她可以当自己的伴娘。
李娜莎收到结婚请柬后非常开心,她表示一定会参加丽丽的婚礼。当时李娜莎正在事业上升期,但考虑到闺蜜的人生大事。她毫不犹豫的鼓起勇气向老板说明了自己的情况。好在她老板非常通情达理,于是李娜莎得到了几天的婚假。
婚礼的前一天,李娜莎就来到了丽丽的家中。这让丽丽非常开心,之后李娜莎陪着丽丽进行各种结婚典礼的准备,两人之间的关系一度让外人以为她们是亲戚关系。
而另一边的新郎,对此次婚礼也是非常的重视。为此他特意打电话给自己的好朋友,在软磨硬泡下,新郎找到了四个伴郎,他们都是新郎的挚交。并且年龄也和新郎差不多。
婚礼主办过程中,李娜莎和新娘一同出现,因为当时李娜莎打扮的非常得体,使得现场的众人纷纷关注起她来。这其中就有新郎的四个伴郎。
之后,新郎的这四个伴郎纷纷向新郎打听李娜莎的情况,得知李娜莎还是单身,几名伴郎起哄道,说要把李娜莎娶回家。
李娜莎也听到了,但是她却碍于闺蜜的婚礼没有发作自己的情绪,她面对伴郎们的献殷勤,也是强颜欢笑着。
不过,好在婚礼照常进行。看到新郎对着新娘说出了一生非她不娶的话语时,李娜莎也非常动情。然后,婚礼进行到“婚闹”的仪式。因为大家都非常热情,所以这个仪式进行了很长时间。
期间新娘有些不高兴,但那四个伴郎仗着自己是新郎的挚交,开始对新娘进行闹洞房的行为。然而时间一长,新郎和新娘开始出现不适,这个时候,新娘拉了一下李娜莎的衣服,示意她帮忙维护她一下。
李娜莎当即同意,没有想到刚站起身进行维护,那几名伴郎居然开始闹起伴娘起来了。他们借着现场的气氛直接把李娜莎推进了另一间婚房。
到了婚房后,李娜莎惊讶的发现,这四个伴郎居然对自己做出来一些不符礼仪的事。而一旁的众人也只是笑着起哄。而李娜莎想要反抗,却四个伴郎压住了。
不一会儿,房间里其他的人全部去外面看新郎新娘了,而这时剩下的四个伴郎借着酒劲把房门反锁了,然后不顾李娜莎的反对,把她身上的衣服扒光了。
期间李娜莎不断的呼救,但因为她所在的房间比较幽闭,加上外面一片吵闹,所以没有人一时到李娜莎所面临的危机。
很快李娜莎被这四个伴郎其中两个给QJ了,而剩下两个在参与猥亵后,就站在一旁看热闹,这让李娜莎恐惧不已。
婚礼结束后,新娘意外发现李娜莎没有和自己道别,而新郎的伴郎也不见了。想到刚才的场景,新娘惊慌不已,赶忙四下寻找,最后他们才听到李娜莎所在的房间传来伴郎阵阵的嬉笑声。
意识到情况不对,新娘丽丽赶忙报了警。很快警察就来到了现场,而此时李娜莎已经在里面被四个伴郎猥亵了一个多小时。在警察破门而入后,发现李娜莎已经失身且精神接近崩溃。
很快警察就把李娜莎以及四名伴郎带到了警察局,并进行了取证。最后发现伴郎中的张某和李某已经构成了QJ罪,因此他们被送入了法庭,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针对这四名伴郎的狡辩,法官经过审理,认为他们所持的“喝醉酒”的借口纯属狡辩,最终张某和李某因触碰QJ罪而被判处重刑,其余两名也因为猥亵罪被判处了三年多的有期徒刑。
三个SIX
四名伴郎鲁莽无知,愚蠢下流,该处极刑
海洋创蓝
什么闹新房啊,都是野蛮落后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