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一女子离婚后嫁给了一离异男子,婚后发现这个男子每日不思进取于是就提出了离婚,可是离婚后不久,前夫的房子就因拆迁获得了巨额赔偿,这个时候这女子居然又舔着脸回来要家产,男子一顿操作让她怀疑人生。
这个王女士和老公谢先生都是通过别人认识的,俩人都属于离异状态。婚后谢先生在当地开了一间批发部,加上原来很早又盖了一栋小楼,所以生意不咋地,但是靠租金活的也还挺好。
本来生活没啥问题,但是这个王女士就是看丈夫不顺眼,觉得他好吃懒做,不思进取,后来就大闹,然后就到法院起诉离婚了。
在法庭上,他居然还要分割谢先生的那栋楼,说是夫妻共同财产,人家法院没惯着她,说那是结婚前的,直接驳回。
离婚后不久,当地就发了一则公告,谢先生家的那栋小楼被划入了拆迁范围,折算下来能赔偿上千万。
王女士知道这个事后,那是肠子都悔青了,然后就又返回去找前夫,说拆迁款要分给他一些,但是谢生生直接把他骂了出去,门都没让进。
后来她不要脸到什么地步,趁着谢先生不在家,居然把锁头撬开,强行搬进去住,被谢先生儿子发现后,又赶了出来。
随后谢先生就把他告上法庭。
其实,既然已经离婚,而且这栋房子是谢先生的婚前财产,那么,王女士显然是不占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既然这套房子已经在两人结婚之前,由谢先生出资建设完毕,那么这就是谢先生的个人财产,和王女士没有任何关系。
因为离婚后,王女士自然也不享有居住权,所以,谢先生更换锁芯并没有问题。
然而,王女士却找来砖头砸门,该行为就属于故意损坏他人物品的行为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如果王女士一旦强行将门锁砸坏,进入房屋居住的,那么该行为就属于非法侵入住宅了,情节严重的,还有承担刑事责任。
有人说,不知道王女士图什么,人家有一整栋楼房收租,这样的生活还不珍惜,确实不理解。
还有人说,看到人家拆迁眼红了,觉得离婚草率了,不过一切都晚了。
不管如何,既然双方已经离婚,也就没有任何的法律关系了,王女士如果继续为所欲为,那么就涉嫌违法了。
不是我搞封建思想迷信,人生注定不是你的,求神拜佛也没用。
世上没有后悔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