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席某某强奸案公开宣判。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上诉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后席某某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一审法院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综上,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山西大同中院的法槌落下,维持席某某强奸案三年有期徒刑原判的瞬间,这起裹挟着“婚约”“彩礼”“性暴力”多重标签的案件,在舆论场的喧嚣中划出一道清晰的法治刻度。
这不仅是对个案的正义彰显,更是对“法律必须被信仰”这一法治精神的庄严宣示。在流量狂欢与性别对立的喧嚣中,司法机关以事实为锚、以法律为尺的定力,为全社会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此案审判决最值得称道之处,在于彻底击碎了“恋爱关系可豁免刑责”的认知误区。从法律视角看,无论是初识恋人还是订婚伴侣,性自主权的边界始终清晰,《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从未为亲密关系开具“免责条款”。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违背妇女意志”的实质判断标准,正是对“同意文化”的法治化诠释。
这种司法判断与2023年最高法发布的《关于性侵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形成呼应:犯罪人与被害人关系仅作为量刑参考因素,绝不改变行为定性。当某些人还在用“未婚妻不算强奸”的陈旧观念为施暴者开脱时,法律早已在进步中重构了文明底线。
案件发酵过程中,网络空间曾涌现诸多荒诞论调,有“彩礼纠纷阴谋论”将犯罪淡化为经济纠纷,有“完美受害者论”苛求被害人即时反抗的生理证据,更有人将司法程序曲解为“性别对立工具”。这些杂音背后,是各种平台内容创作者将严肃案件娱乐化、碎片化传播的收割流量逻辑作祟。
但司法机关用两份判决书作出了有力回应:刑事判决坚守“暴力违背意志”的核心事实,民事判决通过“彩礼已退、拒不领取”的细节查证,拆解了“骗婚牟利”的恶意揣测,既惩治犯罪又厘清民事纠纷,展现出司法系统应对复杂舆情的专业能力。
本案审理过程中,面对汹涌的流量和节奏,司法机关体现了“三个绝不”的定力:绝不以“特殊关系”稀释犯罪性质;绝不以“民间纠纷”置换刑事犯罪;绝不以“舆论声量”替代法律标尺,用裁判文书默默筑起了专业壁垒。
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中,法院的处理尤显司法温度与智慧,从“通知婚介机构保管财物”到“二审期间提存至法院”,这些超出常规程序的举措,既尊重了“彩礼退还”的民间习俗,又避免了执行僵局。
当大同中院的法槌最终落下,其声响已超越个案范畴,在性别议题敏感化、司法案件娱乐化的当下,这份判决犹如法治航船的压舱石,提醒我们:法律的尊严,从不在于迎合众声喧哗,而在于守护那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永恒基线。这是对每一起热点案件的启示,更是对司法公平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