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离婚案,一审判离婚,定宝强未侵害名誉权

叨车反馈 2018-02-11 16:49:42

2018年2月11日下午,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分别在北京朝阳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一审判决王宝强与马蓉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将婚生子抚养权判决给王宝强,婚生女抚养权判决给马蓉,也是为了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

同时法院判定王宝强对马蓉名誉权不构成侵害,并且驳回马蓉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判审王宝强强诉马蓉离婚案中,根据相关取证,法院认定马蓉和别人存在不正当婚外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破坏夫妻关系,因此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而且对其子女抚养权进行判定。

在马蓉起诉王宝强侵害名誉权中,法院认定王宝强微博所发的《声明》相关内容基本属实,并未使用偏激侮辱的语言侵害马蓉的名誉权,因此驳回马蓉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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