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院判决首例AI图片创作者维权案-北京海庆律师事务所

山河入梦吗 2025-02-07 15:50:45

在人工智能飞速发展的当下,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与侵权判定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众号于 6 日通报了一起意义非凡的 “AI 生成图被侵权” 著作权纠纷案,其判决结果为 AIGC 领域的版权保护立下重要标杆。

这起案件的原告王某,是一位 AIGC 创作者。2024 年 5 月 17 日,他在小红书平台发布了一张用 “某 AI” App 创作的图片,该作品迅速走红,收获 3.5 万点赞、6000 余次收藏及 660 余条评论。然而,6 月 20 日,王某发现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抖音账号的 AI 绘画训练营广告中,使用了与自己作品一模一样的图片。此前,王某已于 5 月 26 日为该作品注册版权登记,认为自身著作权遭侵犯,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通过 AIGC 软件生成的图片,在艺术领域呈现出与传统照片、绘画相似的表现形式,符合著作权法保护范畴。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强调在文学、艺术和科技领域内具有独创性且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重点在于保护独特的表达。

在这起案件中,王某在创作时需精心构思画面,通过撰写、输入关键词并不断调整参数,对生成作品做到了一定程度的 “控制和预见”。整个创作过程充分展现了王某的构思、技法与审美选择,体现出个性化表达,因此该图片凝结了王某的智力劳动成果,他理应成为图片的作者及著作权人。而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图片用于商业推广,侵犯了王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最终,法院判决该科技公司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4000 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被告也已主动履行义务。

这起武汉首例 AI 图片创作者维权案,明确了在特定条件下 AIGC 生成内容可受著作权保护,为判断 AIGC 生成物的可版权性提供了关键参考,清晰界定了 AIGC 领域的侵权行为,为 AIGC 创作者的权益保护撑起了一把 “法律保护伞”,也为行业发展规范了方向。在 AIGC 不断发展的未来,类似的法律实践将为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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