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特别是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湖南省近期出台了耕地进出平衡政策。
6月17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召开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政策解读会议,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谢文通报政策有关情况,厅机关相关处室局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从政策实施的原因、政策主体责任的划分、编制实施方案的要点、耕地不得转出与转让的情形四个方面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近年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推行田长制,深化全程一体化保护,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建立督察执法“五抓五早五协同”工作机制,实施违法用地“双零”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2021年,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同比下降61.29%,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比例降至3.62%;今年一季度耕地净减少形势有所减缓,17个县市区耕地净增加,新增违法占用耕地下降67.87%,53个县市区“零新增”。
当前,实行耕地进出平衡政策主要有2方面的原因。一是应对耕地“非粮化”严峻形势的客观需要。由于粮食生产效益低、农村劳动力短缺、农田设施不完善等因素影响,耕地“非粮化”问题日益突出。数据显示,“二调”到“三调”10年间,我省耕地流向林地909万亩,流向园地175.35万亩,流向湿地草地8.93万亩,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初步成果我省耕地净减少5.06万亩,仍然延续三调时期的总量减少和主要流向林地、园地的趋势,“非粮化”已成为耕地保护面临的头等问题。因此,实行耕地进出平衡制度是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应对耕地“非粮化”导致耕地数量减少守住耕地红线必须采取的一项举措。二是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的必然要求。202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作出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2021年9月1日新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更是首次在法规层面明确规定,“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要求各省出台耕地进出平衡具体办法。我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也相应作出了规定。因此,实行耕地进出平衡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强化耕地保护,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必然要求。
政策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对耕地进出平衡负主体责任。耕地进出平衡应按年度在县域范围内落实;在县域范围内无法落实的,县级人民政府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在市州范围内落实;经批准纳入省重点项目的新建水利水电工程中水库淹没区形成的水库水面占用耕地需要落实进出平衡,在省域范围内统筹落实。
同时,政策还规定了耕地不得转出和不得转进的情形。其中,不得转出的5种情形主要是:一是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二是未经批准不得将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三是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四是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五是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不得转进的6种情形主要是:一是不得在25度以上陡坡地上整治耕地。二是不得在河道、湖区、林区、牧区、沙荒、石漠化土地上整治耕地。三是不得将整治修复不达标的严格管控类土地作为进出平衡转进耕地来源。四是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整治耕地。五是不得将城镇村庄范围内整治耕地作为进出平衡转进耕地来源。六是不得违规毁林整治耕地,不得将已实施退耕还林形成的林地整治恢复为耕地。
潇湘晨报记者江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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