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制度短板是提高违法成本的重要保证

曹中铭析说 2024-03-14 16:47:18

随着规模的不断壮大,以及重要性与影响力的日益提升,近些年来,“两会”期间资本市场受到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今年亦不例外。今年的“两会”,罗卫委员带来两份提案,其中一份为涉及资本市场违法成本的提案。个人以为,完善基础性制度建设,补齐制度短板,是提高资本市场违法成本的重要保证。

罗卫委员指出,当前惩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问题仍然存在,监管执法仍面临制度短板,有必要通过完善立法织密制度笼子,加大立法供给,保证资本市场监管执法工作“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基于此,罗卫委员建议加强三方面工作:一是单独制定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第三方的法律责任条款。二是新增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强化刑事追责力度。三是新增对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背承诺行为的行政责任。总体而言,三个方面的建议都非常有针对性,也非常契合资本市场的现状。

比如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已成资本市场的一颗“毒瘤”。某些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的背后,却不乏“帮凶”,亦即第三方的协助。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如果仅仅只对上市公司进行处罚,显然是有失偏颇的。不严惩第三方,也有违市场的公平原则。

制定配合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的第三方的法律责任条款,既有利于厘清第三方的法律责任,让违法违规的第三方付出应有的代价,也有利于在市场上产生警示与威慑效果,从而起到“一箭三雕”的效果。

再如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这在市场上同样不少见。比如沪深股市中的少数上市公司之所以遭遇退市的命运,与巨额资金被大股东或关联方长期占用不还密切相关。结果是,上市公司退市了,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而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且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却没有受到任何的处罚,这同样是不公平的。这一现象的改变,同样需要通过完善基础性制度建设,补齐制度短板,扎紧制度篱笆来达到。

此外,罗卫委员提出新增对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背承诺行为行政责任的建议,同样值得肯定。市无信不立,无论是大股东或是实控人,既然作出了相关承诺,那么就应做到“言必行,行必果”。而不是说一套,做一套。如此既有损自身的声誉,也会让市场诚信蒙羞。让失信的大股东、实控人付出代价,同样是强化市场监管的应有之义。

客观上讲,资本市场法制建设上的短板也是非常明显的。以《刑法》为例。针对资本市场,现行刑法设立了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罪名,但是像上述罗卫委员建议完善的方面,目前还存在空白。此外,像上市公司、市场其他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如何对其进行处罚,现行刑法条款上,同样存在漏洞。

多年以来,监管部门一直在强化监管,以提高资本市场的违法成本。证券法的修订,让违规成本低的弊端有所改观。个人以为,刑法在这方面也应该跟上。完善基础性制度建设,弥补制度漏洞,既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提高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需要。

当然,在有法可依的背景下,也须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此,资本市场的法制与法治将迎来全新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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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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