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前年瓦解一个操控未成年少女的卖淫集团,其中,一名15岁少女被人以2万元港元出售其初夜,少女最终只获100元港元报酬。
涉案4名男女承认导致另一人卖淫、依赖他人卖淫为生和非法性交等17项控罪,案件昨(20)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指,本案涉及集团式营运,安排接送少女的交通,又向她们提供金钱和冒牌手袋利诱,判嫖客监禁19个月,三名安排卖淫的男女则被判囚18至45个月。
3男1女被告依次为李家良(45岁,地产经纪)、郑嘉华(31岁,助理工程督察)、司徒咏祖(21岁,地盘工人)和廖静雯(女,33岁,钢琴老师)。李为案中的嫖客,另三名被告则安排卖淫。
法官判刑时引述两名事主(Y女和X女)创伤报告,指事件对她们影响很大,均有创伤后遗症症状。另Y有抑郁症,向心理学家表示无嘢帮到我(没什么帮到我),X则感到自责内疚。
庭审过程中,辩方指两名事主卖淫属自愿,法官则指她们案发时心智未成熟,其自愿是未经心思熟虑的决定,并强调即使是未成年少女提出卖淫,作为成年人的被告应阻止,而非利用对方的无知令自己获益。案中属集团式营运,向事主提供金钱和手袋利诱。
法官续指,涉及3罪,案中是嫖客角色的首被告李家良,与事主X性交时没有使用安全措施,且未经对方同意拍下过程,就事件影响李的家庭,法官指属咎由自取,最终判囚19个月。
至于涉及14罪的次被告郑嘉华,负责招揽卖淫女子,事主Y更曾视郑为男友,令她更信服,法官判郑监禁45个月,第三被告司徒咏祖声称非集团成员,他在案中把X的资料传给郑,但法官指没有他的参与,计划难成功,其角色亦重要,就他面对的1项导致另一人卖淫罪,判囚18个月。
最后,法官指第四被告廖静雯在案中积极参与,曾陪同Y到酒店房间,就她面对1项依赖他人卖淫为生罪,判囚21个月。
2022年3月,林和司徒向郑嘉华提供X的资料和照片,指X为15岁处女。郑经其他集团成员,把X的资料交给首被告李家良。李问可否与X在没有保护措施下性交,并同意支付2万元。在林游说下,X答应卖淫,并可获5至6千元。同年3月24日,X与李在鸭脷洲一单位性交,过程遭李安装在床边的摄录机拍下,X事后只获林支付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