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行为太难搞怎么办?明朝早就给出了一种答案:科举回避

天空叙史 2024-12-02 12:17:29

前言

考试舞弊几乎是所有国家,所有年代都不可避免的一个现象。

不说现在决定大学的高考,就是我国以前古代直接改变人生的科举考试,作弊者那必然不计其数。

而其中最可怕的,自然就是直接买通考官。

为了限制这种行为,明朝想出了一个办法,那就是“科举回避”。

那么,这个办法具体是什么?又真的有效果吗?

明朝科举回避

明朝初期,朱元璋是“预思英贤,有如饥渴”,但主要通过征辟和荐举的方式搜罗人才,于吴元年(1367)“设文武二科取士之令,使有司劝谕民间秀士及智勇之人,以时勉学,俟开举之岁,充贡京师”。

初步考虑到实行科举取士的问题,洪武三年(1370)五月,他正式颁布开科取士诏:

汉唐及宋,取士各有定制,然但贵文学而不求德、艺之全。前元待士甚优,而权豪势要,每纳奔竞之人,夤缘阿附,轧窃仕禄。

其怀才抱道者,耻与并进,甘隐山林而不出。风俗之弊,一至于此。

自今年八月始,特设科举,务取经明于修,博通古今,名实相称者,朕将亲策于廷,第其高直而任之以官。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为官。

可是这些通过科举选拔的人才,“多后生少年,观其文词,若可与有为,及试用之,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甚寡”。

朱元璋不由发出“朕以实心求贤,而天下以虚文应朕,非朕责实求贤之意也”的抱怨,并于洪武六年(1373)二月下令:

“今各处科举,宜暂停罢,别令有司察举贤才,必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庶几天下学者知所向方,而士习归于务本。”

可以说,在洪武时期,荐举始终是最重要的选官途径之一,循此途径“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胜数。”

洪武十五年(1382)八月,朱元璋“诏礼部设科举取士,今天下学校期三年试之,著为定例。”宣德年后,“有司虽数奉求贤之诏,而人才既衰,第应故来而已”,“荐举者日稀矣”。

随着科举制的逐步完善,科举取士成为最主要的选官途径,官场中的腐败之风也随之蔓延,在乡试,会试以至殿试中,官吏相互勾结,营私舞弊,曲绚上司同僚乡里情面,贿买关节,夤缘中式者,也多有发生。

为此明朝也制定了严格的科举取士回避制度。

科场官亲属回避

由此可看出,考试官可以不避应考京属,只是在录取时,不得营私舞弊罢了。

景泰二年(1451),“始命科场官亲属回避”据《明书》所述“凡内外帘入场官,有宗族子弟及翁婿入试者,皆应回避”。

明朝科举亲属回避才真正建立。嘉靖三十二年(1553)规定:“(礼部)侍郎该充知贡举官,入场,有子应试者,许回避。”

明朝虽制定了科场官亲属回避制度,但执行情况如何?

正统十三年(1448)二甲进士曹鼎,系首辅曹之弟。是科,读卷不回避。成化三十三年(1497)二甲进士倪阜,为礼部右侍郎倪岳之弟。是科岳会试不回避,且为廷试提调。嘉靖二年(1523)二甲进士杨惇,为首辅杨廷和之子。

是科,廷和仍充读卷官。甚至还有大臣为子弟高第而百般周旋的。如正德三年(1508)延试,大学士焦芳子焦黄中入试。

芳欲取黄中为状元。因其“对策劣甚”,遭到读卷官李东阳、王整的反对,结果定黄中为二甲第一名。

由是焦芳不仅对李东阳怀恨在心,“时时詈东阳。”而且与宦官刘瑾为伍,对于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典试充收卷官的翰林院官进行报复,“乃尽出编修顾清等二十余人于部曹”。

还有一些大臣乘机以权谋私,为其子弟登第而奔走周旋。如张居正,“外托回避之名,而内擅拟题之柄,丁丑榜眼,庚辰状元皆出其家。”

至于临场考试时,“居正诸子,得倩人代作,临场监试官又加意誊殊,分别式样,以授主司,圈点批评,列置首卷。”

当然也有受到处罚的,嘉靖二十三年(1544),首辅翟銮之子汝俭、汝孝与其师崔奇勋,所亲焦清四人会试俱一号,又同登进士第。

刑科给事中王交,王尧日疏陈其事,世宗批吏部,都察院议处。结果“勒銮子,奇勋,清及分考官编修彭风,欧阳唤为民而下主考少詹事江汝璧及乡试主考谕德秦鸣夏,赞善浦应麒诏狱,并杖六十、褫其官”

世宗在处理这个问题时说:“銮既为辅臣,二子虽有轼,辙之才,亦不宜并进。”

科考籍贯回避

首先是主考官回避本省,嘉靖六年(1527)规定:“六考官请会举,其同考官,巡按御史移文别省请取”。

即主考官由中央直接派京官来主持,同考官则不能用当地官吏而必须抽调邻省的官员充任。

主考官由中央直派京官在这时还没有回避本省,如嘉靖四十年(1561)乡试,命右谕德兼侍读吴情,侍读胡杰主持应天府乡试。吴情为无锡人。

是科,无锡人中举者十三人。时论大哗。同年十月(1561),礼科都给事中丘岳疏劾其事,请求分别究治。结果吴调任广东舶司提举,胡调任广平府通判。时人王世贞说:“自是南之在翰林者不得典南试,以为例”

自此而后,应天府官于翰林者,不得典应天府乡试成为制度。这是主考官避事籍的雏形。

四十三年(1564)二月,礼部在批复南道御史史官关于两京(今北京和南京)乡试革弊事宜中明确提出“今后两京主考不用本省人。

如资序挨及、南人用北,北人用南,以别嫌疑。”顺天府和应天府即两京为明中央直辖府,地位特殊,明政府首先在两地实行主考官避本省制度。

后这一制度适用于各省乡试。不许本省人出任本省乡试考官,这一制度就正式确立,并严格执行。

其次是考生不准冒籍科考。明代乡试,士子按其籍贯所在地到本省省城应试,不许到他省应试。也就是说不许冒充他省籍在他省考试,为什么会有冒籍这种现象出现呢?

这是因为南直北直录取名额较多,在此区域参加科考,考取的机率就大一点,再有,一些官员往往让其子弟到自己任职的地方参加考试。

景泰四年(1453)乡试,仅顺天府录取的举人中就有12人为冒籍中试。礼部祠祭司主事周上疏,“乞明正其罪,以警将来”。

结果宣布对这次顺天府乡试冒籍者,“已中式者斥不录,未中式者终身不许入试”科臣张轼也曾论官员子弟于父兄宦所冒籍入试之弊,请求下令禁止。景泰帝采纳了这一建议,颁令“申禁官员子侄等人于宦所冒籍科举”。

明初会试取士不分南北,因南方文化水平较高,所取自然多为南士,造成南北矛盾,以致洪武三十年(1397)爆发了“南北榜”案。

洪武三年(1370)会试,考试官刘三吾,自信蹈录取51人(说52人),皆南士,北方举子上疏鸣不平,刘等皆南人,私其乡人。

朱元璋命张信等复阅,时有人传言张等受刘三吾、自信蹈托,以陋卷进呈,朱元璋大怒,亲自复试,录取61人,皆北士,自信蹈,张信等悉被诛杀,刘三吾以老戌边。时称“南北榜”亦称“春秋榜”。

但平衡问题并未解,洪熙元年(1425),仁宗感到“倾者科举取士,往往失人”,向大学士杨士奇征求意见,杨士奇建议“科举须兼顾取南北士”。

后经商议,决定分地取士,设立南北卷制,规定南卷取60%,北卷取40%。

宣德以后,又分南、北、中卷,以百名为率,南卷取55名,北卷取35名,中卷取10名,景泰初年,曾一度恢复永乐时的做法,取消分地取士之制,不少人担心“专以文词多取南人”,上疏反对,至景泰五年(1454)遂又恢复正统间成例仍以南北中卷取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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