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廖主任的事情这段时间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一名小小的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主任,就敢大摇大摆带着三名“小跟班”,在未经居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闯入他人家中。
并且当着人几岁孩子的面,大声辱骂、威胁,并殴打他人。
视频一流出,瞬间引起民愤,廖主任也一下从无名小卒成了网络红人。
这段时间,大家一提起浏阳,总不免想起那个武艺高强、口才了得的廖主任。
廖主任也瞬间成了能代表家乡的名人,只是别人是美名远扬,他是臭名远昭。
事件发生后,也很快引起了官方的关注。
四天后,浏阳市纪委便赶忙发布通报,详细解释说明了此事,并且写明了对廖主任的几项惩处。
虽然受害者的妻子隐瞒了自己丈夫故意破坏小区门锁的事情,但廖主任带人上门殴打、辱骂居民的事情却是不争的事实。
因此廖主任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由管理岗九级降为管理岗十级,还得上门亲自给受害人和其妻子道歉。
他那三个小跟班也被处罚了,因为是临时工,就没了我们廖主任这么好的运气,直接被开除了。
这个处罚结果一出,许多网友都不太满意。
“为何打人的还好好的,围观的却被开除了。”
“强行闯入他人家中,殴打他人,不应该被立案调查吗。”
“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呀。”
大家的不满主要集中在,凭啥廖主任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这时,北京一位律师冒了出来。
声称要对廖主任和其跟班等四人寻衅滋事及渎职行为提请刑事立案侦查,还洋洋洒洒写了六大页、盖有公章的报案书。
将廖主任和其跟班的罪行以及触犯哪条法律法规一一罗列,简单明了。
这篇报案书,一下吸引来无数网友拍手叫好,直呼世间还有正义在。
就在网友坐等结果时,广东又跳出来位律师,脚踹北京律师的报案书,指责其不专业,就是个法盲,是在碰瓷,蹭流量。
这位律师认为,廖主任是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行为,而不是《治安管理条例》中认为的普通民众之间发生的殴打行为,因此不能被定性为寻衅滋事。
同时她还引用了国务院法制的批复,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如果存在违法行为,是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难道廖主任此事就只能被如此处置?
仅仅一个小降职就要宣布终结?
正在众人疑惑不堪时,北京律师再度发文,将广东律师的话全部推翻。
称廖主任只是街道工作人员,不具备执法权,也不具备入室执法的权力。
公职人员只有在正常履职的过程中产生轻微的违法行为才能被豁免,但廖主任明显不是。
故意折辱他人,逞强蛮横、无事生非,其行为可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在反驳广东律师的说明中,律师还透露了一个关键的信息,那便是12月5日,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已签收报案书,可浏阳市公安局却要求“延迟投递报案书”。
这是何意?
律师依法向检察院提交报案书,为何公安会要求延迟。
律师并未在文中多说,我们也暂不了解其中的情况。
可廖主任的行为极其恶劣,弃法律法规于不顾,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应该仅被降职。
这样蛮横粗鄙之人,也不应该继续留在为人民服务的街道办队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