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难了!代理农民工讨薪案56岁女律师打赢官司被捕,法律在保护谁

自由轻羽事 2024-04-14 09:19:12

农民工讨薪,这个是一直都存在的事情,也是广大网友关注的焦点。前段时间萝卜大叔10年讨薪,让人唏嘘不已。

近日,一则新闻讨薪的新闻更是让人大跌眼镜。律师帮农名工打官司讨薪,结果把自己打到局子里了成了被告,好笑吗?女律师高丙芳代理农民工讨薪,打赢官司后,因为控虚假诉讼,目前已被逮捕。

“太难了!”山东泰安,56岁女律师代理农民工讨薪案,打赢了官司,结果被定性为虚假诉讼,或面临3-7年有期徒刑!女律师坚持无罪,家属确认其被逮捕。

这件事的原因在于,农民工确实得到工资了,谁给的,包工头给的。这包工头又应该从哪里出钱给农民工工资,应该是总承包企业那里!现在是,总承包不给钱,包工头自己垫付了给了农民工的工钱,自己却得不到应得的钱。

所以,为了把钱要回来,用了这招讨薪,却都被判有罪!到底是故意、善意,还是不知情,总承包商未支付工人工资,这是根本原因。工人找包工头要工资,包工头找总承包商要工程款,这都很正常,也应该得到支持。

问题在于:总承包商一直未支付,而包工头被工人逼得没办法,只好自己先行支付,这个应该值得鼓励。从这一点来说,总承包商应该是老赖,否则包工头干吗要先行支付工人工资。

应该是要了很多次一直没要到,而工人又不罢休,所以才先行支付。然后包工头找总承包商要工程款,这个就有些难,比要工资难多了,所以只好善意称要给农民工要工资。

最后要判律师的罪,所以高丙芳的辩护人则指出,若该案判构罪,会造成错误示范,即付清农民工工资的包工头受到惩治,本应承担拖欠工资连带责任的违法转包者(总承包企业),却未被追责。

本来这件事的焦点问题,应该是总包方有没有履行支付工资义务,与农民工有没有垫付无关。高律师以及其辩护团队错误认为焦点问题,是高律师不知道包工头已经垫付一部分农民工工资。

总包有没有履行义务是客观性行为事实,很容易证明。高律师知不知道包工头,是主观性认知事实,很难否认包工头的指控,更何况有聊天记录。下一阶段的辩护,要从总包方的法定支付责任有没有免除,来衡量高律师以及包工头的诉讼正当性合法性合理性。

当时劳务公司招聘农民工的时候是劳务公司招聘进去的还是包工头自己找人进公司的呢。农民工大都是包工头带进去的,公司既然不给农民工发工资,包工头为了稳住自己手下人马不让逐个走路,自己垫资发给农民工有何错。

说到头他还不是一门心为了把公司交给他的工程保质保量的完工,然而互利共赢。这个有点过了,包工头垫付了农民工工资,最后再不能以支付农民工工资主张权利,那以后包工头就只有不垫付了,这样会加剧社会矛盾,而不是化解矛盾!

农民工的债权确实消灭了,但是包工头的债权没有消灭啊!只不过是对起诉名义这一块存在错误,用农民工的名义名义去起诉总承包要钱去了。那么法院本就应该具有审查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的义务啊。

从文字表面看,似乎是虚假诉讼,但实际该行为基本没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如果包工头不垫付工资,这就明显不是虚假诉讼,难道垫付后,以农民工名义起诉反而构成犯罪,真是天大笑话!办案人只机械办案,没有理解虚假诉讼的真实立法精神!

底层包工头的最惨,直接面对的是农民工,包工头用的农民工一般都是自己家乡的人,如果包工头自己不垫钱付给农民工,包工头的日子更不好过。

层层分包赚的是什么钱?只享受利益,不承担风险,不承担监督责任,不制定制约条款,那应该由谁承担中间这些环节附带的风险?完全靠良心和道德吗?被告方确实也犯错了。

没有把农民工工资直接打到农民工卡上,原告利用这样的漏洞,在包工头已经垫付了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利用农民工身份发起诉讼,法律如何解释?农民工的工资的钱来源是哪里?包工头承担了责任,反而害了自己。

照法律规定,既然农民工没有从总包那里直接拿到钱,不管钱去哪里,必须直接发给农民工,这才是合法的,总承包可以诉讼二包,二包可以不承认得到的是农民工工资,因为不合法啊。

现在三包和包工头要钱无门,走了歪门邪道,但是诉讼的是事实啊,总包确实没有直接给农民工工资,这是总包自己做事的漏洞。

给人一种是非不分、颠倒黑白的错误判例的感觉!!有没有法学大家出来给广大网民解读和科普一下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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