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灌涨镇卫生院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让群众来院就医省时省钱又省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24〕36号)有关要求,有效解决不必要重复医学检查检验问题,提升医疗资源的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感受,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内乡县灌涨镇卫生院持续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对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查检验项目实行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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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
互认范围
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全省各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属互认项目的,原则上应予认可。
互认规则
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规则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在诊疗过程中,医师可根据疾病发展变化,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当前患者诊疗需要后,综合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查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