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河南女老板买5斤虾自食,市监局天价罚款1万五,法院判了

鬼谷看综合 2024-11-03 07:54:37

河南一海鲜店老板娘张艳,精心挑选的晚餐虾,因市监局抽查不合格,被罚一万五千元。

自用食品怎就触犯了食品安全法?是法规太严,还是有别的原因?跟我们一起,探寻这起风波的真相。

一、案情回顾

在河南的热闹海鲜市场,张艳正忙着挑虾,想给家人做顿大餐。她选了5斤活蹦乱跳的基围虾,花了130元。

刚回店,市监局的工作人员就来了,说要抽查。

张艳心里虽有点紧张,但还是积极配合。她想,自己的食材肯定没问题。

可结果却让她大吃一惊,那批虾竟然不合格!市监局毫不留情地开了15000元的罚单。

张艳愣住了,愤怒地质问:“这些虾是我买给家人吃的,又不是卖的,凭什么罚这么多?”

工作人员冷冷地回答:“规定就是规定,没得商量。”

张艳觉得委屈极了,决定讨个说法,于是把市监局告上了法庭。

这事儿引起了大家的广泛讨论,这样的规定真的合理吗?

二、法律分析

市监局认为,张艳虽未销售,但因其经营海鲜店,不合格食品可能威胁公众健康,故依据《食品安全法》罚款。

而张艳坚称,虾为家人自用,非商业销售,不应受重罚。核心在于,食品安全法规是否适用于非商业购买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艳行为未威胁公众健康,未获利,故撤销了处罚。

三、案例启示

这事儿,法院判得真好!谁还没个给家人买好吃的时候?要是随便被罚款,那哪行?法律也得讲人情、讲理。

支持张女士,她没卖给别人,自己吃,凭什么受罚?

不过,食品安全是大事,咱们都得小心。毕竟,吃进嘴里的东西,安全第一。

大家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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