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四中全会上 ,首次提出大数据反腐这一全新概念。
大数据技术,是这个信息化时代中应用非常广泛的一种科学技术。那么,大数据技术究竟是如何穿透各类关系网,搜寻出腐败分子的各种蛛丝马迹,从而成为纪检监察队伍手中的反腐利器呢?

一、大数据技术运用的“四全”总目标。
全要素覆盖,全流程贯通,全领域标准,全系统共享。纵观大数据运用的这个总目标,我们不难发现,用来预防、搜寻、查处腐败的大数据涵盖所有方面,没有禁区,且信息传递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拥有绝对的优先权。

二、两“中心”两“平台”一“装备”建设。
1、纪检监察大数据资源中心建设。这个中心就是一个大型的数据库,负责收集存储各类数据信息。这些信息包罗万象,来自于国家所有的部门以及相关的企业或个人。比如房产、银行账户、股票证券、期货、个人社会关系、特殊关系人信息等一系列可能涉及腐败的一切信息都在这个库里。
2、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建设。这是一个集合各领域的数据系统,实行数据共享,从而达到对各种权力异常情况的实时监督、记录、预警。
3、纪检监察大数据办案中心建设。这是一个在线操作系统,负责就特定的对象从大数据资源中心调取相关数据,进行技术分析,选取有用的办案材料。
4、纪检监察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这是一个实现全国纪检监察领域资源共享的平台信息系统,有利于提高监督、办案等的效率。
5、纪检监察科技装备建设。这是为了更有效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反腐,加强相关软硬件建设的需要。

三、办案智慧化、监管智能化。
纪检监察系统监管对象广泛、复杂,腐败案件较多,而纪检监察系统的人员力量是有限的,因此,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的开发运用,建成如智慧看护、智能监管等信息系统,解决办案流程中留置等环节人员不足的问题,提高办案、监管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