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福建老农卖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最后结果是,法院认为处罚过重,不准予强制执行。市监局提出复议被驳回。
卖羊肉获利180元被罚10W的新闻上了热搜,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
在12月24日下午,江苏盐城一农民卖1只羊赚180元被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一案二审开庭。
不过这个案跟老农卖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一事显然有区别的。
卖羊肉获利180元被罚10W这事还要从一年前说起。
考虑到当事人家庭困难和一些肉检查合格等原因调整为罚款10万元。
农民陈某一审败诉后,直接向盐城市人民法院二审上诉。
当天二审开庭,两方都说出自己的观点:
当地市监督局认为,个体工商户陈某从事相关经营20多年,应知或明知羊头、羊肉须经检验检疫才可销售。已出卖羊肉无法检验,危害后果难消,不存在法定减轻情节。
而当事人陈某多次辩解称自己是做好事,帮身患癌症晚期的邻居售卖羊肉。
这次庭审并没有对该案作出判决!
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网友评论:
既然羊肉检疫合格,那就是情节显著轻微,批评教育即可!
个人看法:
从道德上讲,陈某是出于好心帮助人,但是不合法,违法行为应该处理,有困难可以由政府予以帮助。
公开向市场销售性质就变了,要对社会不特定公众的食品安全负责,这是罚的根本原因。
如果任由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品在市场销售,老百姓的舌尖安全何以保障?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确实要严打。
一个朴素的逻辑是,应该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如果这个事情是真实的,当事人出于善意,帮别人销售,而且获利不多,也未造成大范围的危害。
而且本案事出有因,酌情从轻从宽处罚是应当考虑。法律需要有尺度,更需要有温度。
法律是执法量刑的工具,也是改造和感化人的工具。人性化执法是一种执法的温暖和人性关怀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