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互联网医院须按规定接入省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并进行电子处方流转,同时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这一规定,立刻引发大众对AI开处方的热议。记者注意到,目前在社交平台上,有不少实名认证的医生发布了使用DeepSeek查询治疗方案的评测视频,其中多数给出了使用DeepSeek看病比较“靠谱”的测评结果。(2月24日红星新闻)
“禁用AI生成处方”,并非才有的规定,也不是湖南首创的规定,而是上位法中早有体现的。2022年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就专门强调“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尽管说2025年的AI相较于2022年的AI有了天翻地覆的进步,但是关于“处方与AI”法律关系的整体性论述,却并未有明显变化。此番湖南再提“禁用AI生成处方”,只是就此的一种延续和具体化。
如果说,“生成处方”是一种技术性的“内容生成”。那么,“开处方”则复杂得多,其背后涉及到“责任主体”“职业权力”等一系列复杂因素。根据现有法律,只有医师有处方权,就连药师都没有处方权。基于这一逻辑,AI没有处方权,当然就不能开处方了。但是,是不是存在医师用AI生成处方的情况,这就是另一回事了。
“职业能力”和“职业权力”,是两个概念。如今,AI跨行业的“专业技能”为世人所惊叹,然而,若是涉及到“开处方”这类职业权力,便注定要严肃以待了。以互联网医疗为例,若不对“AI开处方”严防死守,那么线上问诊、线上开药,就可能完全被机器接管、成为全自动的进程——这必然意味着巨大的风险,包括而不仅限于“误诊”的风险,“药物滥用”的风险,以及诊疗过程被药厂等“利益团体”污染、渗透的风险。
现代医疗,一个基本的游戏规则就是“谁开处方谁负责”,说得再直白点,就是“谁开的处方出事了,就找谁负责”。至少在当下看来,AI负不起这份责任。职业权力的分配,必须严格以“职业资格”为前提,这是不容动摇的。而除此之外,在AI狂热情绪弥漫的当下,也应该对其实际的“职业能力”有个公允评估。某些医生博主,对AI诊疗的“个案表现”各种神吹,而对于其“误诊”的可能性、整体的可靠性只字不提,“一叶障目”选择性叙事,本就可疑。
关键的问题,不只是AI可以做什么事情,更是其能不能“低失误率”、较高水平地长久稳定地做好这件事。“湖南禁用AI生成处方”,并未否定AI的医学造诣,而是预见到了“AI的局限性、隐患点”,这一举动,对于全社会形成更为客观理性的“AI观”,不啻为是一次及时的提醒。
蒋璟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