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职场霸凌”,彰显“维权霸气”

冯海宁 2025-03-06 20:04:48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广泛关注。某医疗公司员工杨某某遭遇职场霸凌,被公司要求每天抄写《心经》100遍。法院判决公司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万余元。本案被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为“职场霸凌”案件,并入选2024年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

每天抄写《心经》100遍,这是佛教信众的一种“作业”,没有想到,上述企业也如此要求员工。这说明该企业很霸道,对待员工很任性。此外,还撤销了杨某某原有工位,没有为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用品。从常识来判断,这是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的任意欺负、霸道欺凌。对此,杨某某并未屈服于企业淫威,而是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即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随后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大兴区劳仲委支持其请求。随后该公司诉至法院,辩称杨某某存在重大过错导致项目亏损故对其作出工作调整,并表示,变更工作内容并不属于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这种辩解并未得到一审二审法院支持,终以败诉收场。

其实,该公司不但很霸道,也很无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但该公司无视法律规定,不服劳动仲裁,还试图通过一审、二审法院赢得官司,最终败诉。而从劳动仲裁到一审、二审法院均依法为劳动者撑腰。

这表明用人单位明显的霸道侵权行为,不仅遭遇劳动者说“不”,也不会得到有关部门支持。同时,此案被北京市劳仲委认定为“职场霸凌”案件,并入选2024年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又具有特殊含义:一方面说明职场确实存在形形色色霸凌行为,用人单位对员工随意霸凌;另一方面,对“职场霸凌”有关部门予以“霸气维权”。

实际上,“职场霸凌”很常见,如:限期结婚、新员工不喝领导敬酒遭扇耳光辱骂、员工业绩不佳被逼喝马桶水、员工被迫陪唱陪跳陪喝……有劳动者形象地形容:上班心情像上坟。之所以如此,原因之一是就业市场供需不平衡,用人单位招工容易而劳动者工作难寻,导致前者强势霸道,后者软弱可欺。各种“职场霸凌”既侵权,也恶化职场风气。

北京多部门协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尤其是将某些劳动仲裁典型案例认定为“职场霸凌”案件,这不仅提醒劳动者正确认识职场侵权行为,将性质恶劣的视为“职场霸凌”,坚决依法维权,也提醒各基层部门高度重视“职场霸凌”,遇到这类案例要坚决依法说“不”。同时能引导全社会共同对“职场霸凌”进行遏制,彰显正义和“维权霸气”。

既然“职场霸凌”是强势的用人单位对弱势的劳动者实施霸凌,那么有关各方遏制“职场霸凌”务必要霸气,以彰显劳动法律的存在感和威慑力。只有对各种“职场霸凌”行径不再惯着,从劳动者到有关部门,从舆论到立法环节,均从各自角度“治霸遏欺”,必将产生有力有效的治理成果。能否建立“职场霸凌”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治,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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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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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义“说话”,为公平“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