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一男子非法持有23张他人银行卡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获刑1年2个月

阳新新阳网 2025-01-26 21:07:03

家住阳新的肖某为获取收益,在他人的邀约下,带领朋友一起前往香港办理银行卡,并帮助取现、兑换人民币。

经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当地法院以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3年12月,肖某收到“好友”李某栋(另案处理)的邀约,称出境前往香港办理银行卡,每成功办理一张就可以获利300元,并且报销路费、住宿费等。

在李某栋的安排下,肖某在香港的几家银行办理了5张银行卡。回到阳新后,肖某将办好的银行卡交给李某栋。李某栋向肖某支付了1500元“好处费”,并报销了来回香港的费用。

“不但可以旅游,还可以赚零花钱!”在一次饭局中,肖某向朋友们吹嘘自己前往香港“挣钱”的“路子”。好友陈某和、明某志等人(均另案处理)“心动不已”,决定一起从事这项“业务”。

2024年1月,肖某带领其朋友陈某和、明某志等人一起前往香港办理银行卡。同年7月,李某栋联系肖某,让其携带一些银行卡前往香港取现。随后,肖某被民警查获。

该案于2024年9月26日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23年12月,经李某栋邀约,肖某前往香港办理了5张信用卡并交给李某栋,获取1500元“好处费”。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经李某栋邀约,肖某在明知所办理持有的他人银行卡可能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情况下,仍先后多次和陈某和、明某志等人前往香港办理银行卡并交给李某栋,肖某从中共计获利8400元。2024年7月,李某栋将收购所获得的23张银行卡及肖某此前办理的5张银行卡交给肖某,让其前往香港取现,先后取现2.9万元港币,并将其中的2.5万元港币兑换成人民币,转账给李某栋。

根据查明的事实,该院认为,肖某非法持有他人23张银行卡,数量较大,应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12月17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对肖某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相关判决已生效。(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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