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关于做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
本省户籍考生政治考核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至7月4日;
外省户籍考生政治考核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至7月4日。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含填报第1次志愿和第2次志愿考生) 须在此时间内完成政审,逾期不再组织。具体内容请往下看:
通知原文
各市公安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动员处:
根据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安排,按照《现役军官选拔补充暂行规定》(军发〔2020〕683号)、《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军法〔2021〕62号)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征〔2024〕6号)要求,现将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明确如下。
01
考核对象
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考生),应当达到下列基本条件:
(一)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未婚,年龄不低于16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
(三)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02
考核时间
本省户籍考生政治考核开始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外省户籍考生政治考核开始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结束时间统一为2024年7月4日。凡意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含填报第1次志愿和第2次志愿考生),须在此时段内完成政治考核。
03
考核机构及内容
政治考核组织领导及考核内容以《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准。
04
考核流程
(一)填写政治考核表格。本省户籍考生、外省户籍考生分别于6月24日、6月15日后,到户籍地、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武部(以下简称人武部)领取并填写《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式样见附件1),各人武部做好信息登记。
考生应当尽早领取填报《政治考核表》,避免影响参加后续体检及面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参加体检人员后,各人武部要对照名单,核实考生是否参加政治考核,提醒未参加的考生在7月2日18时前领取并填写《政治考核表》,逾期不再受理。
(二)组织实施政治考核。参照义务兵征集方式,由人武部统一组织,同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通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初步考核。人武部将《政治考核表》交考生户籍地派出所(外省户籍考生的交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核实考生现实表现情况,在《政治考核表》填写初步政治考核意见;
2.联合考核。政治考核组会同有关部门,核查考生及其家庭成员、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在《政治考核表》填写联合政治考核意见;
3.作出结论。政治考核组综合各方面情况,在《政治考核表》填写政治考核意见,下达政治考核结论,加盖政治考核专用章。
政治考核组尽量于考生参加体检和面试(6月30日)前完成政治考核,不能及时完成的,务必于7月4日前完成。
(三)反馈政治考核情况。6月30日前,人武部将已完成政治考核考生的政治考核结论、已通过政治考核考生的《政治考核表》反馈至考生,考生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的军检计划参加面试和体检,同时携带并上交《政治考核表》原件。军检前未能完成政治考核的考生,须于7月5日前,将《政治考核表》原件送至指定单位(青岛、烟台、威海、日照、潍坊、临沂考生送至青岛市征兵办,其他10市考生送至济南市征兵办,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见附件2)。
05
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政治考核工作是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重要环节,是确保部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重要手段。军地各级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政治考核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做到严把考核标准、严实考核程序,确保依法依规组织、有力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军校招生政治考核时间紧、数量大、任务重,容易发生漏考、错情、延误等情况。各级兵役机关和公安机关要安排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对接,提升工作效率,及时解决问题。军地各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通力协调配合,避免“推诿扯皮”等问题发生影响工作质效。
(三)确保公平公正。军校招生政治考核结论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军地各级要牢固树立法制意识,按政策、按程序组织实施,政治考核组要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依法作出准确结论。各级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洁招生规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凡出现弄虚作假、群众举报等违规问题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政审表
一、《政治考核表》用A3纸双面打印后对折。“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字样为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居中。表中正文字体均为小4号仿宋_GB2312体字,“拟报考军队院校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填写”字样为黑体字。《政治考核表》由人武部统一印制,组织有报考意愿的考生填写。
二、表中文字一律使用汉字简化字,表中年、月、日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出生日期按照“2000.01.13”填写)。内容均使用黑色中性笔手工填写,字迹要工整。此表涉及本人情况部分由本人如实填写。填写栏中列明“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的,先在相应内容的“□”内划“√”,有此类情况的详细填写,无此类情况的本栏内容不填写。
三、“户籍所在地”是指居民户口簿登记的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填写至乡(镇、街道),“高考报名所在地”填写至县(市、区)。“本人主要经历”栏,从上小学时填写,就读有中专院校具体填写到系、专业;“本人受奖惩情况”栏,除填写有关奖励表彰外,要如实填写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情况。
四、“本人出国(境)情况”栏,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出国(境)情况。所到国家(地区)应填写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地区),包括过境的国家(地区);事由主要包括求学、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以及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出国(境)证件号码”指本人持有的出国(境)证件号码。
五、“家庭成员”是指父母、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共同生活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由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六、“本人、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栏,本人、家庭成员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按照“移居国(境)外”情形填写;“备注”处填写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变化,如“已放弃”“无法放弃但已自愿申请被列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人员”等。
七、各级要加强对《政治考核表》的管理,被军队院校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表》,由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统一邮寄至相关院校,装入考生个人档案;参加军队院校招生体检但未被军队院校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表》,由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存档3年备查。其他报考军队院校人员的《政治考核表》由兵役机关至少留存3年。
八、表格中未明确事宜,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政法委员会印发的《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中相关要求填写。
附件: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