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金手镯回家,发现掉色后扔掉,被判赔1万6,大家怎么看

兰陵大花猫 2024-10-13 13:02:23

近日,江西九江湖口法院审理一起遗失物返还纠纷案件。

2024年1月27日,郭女士在路上不慎遗失佩戴的金手镯,3日后报警寻求帮助,公安机关通过监控查找到金手镯被一男子陈某某拾得。男子解释道,当时觉得好奇,遂拿回家给孩子当玩具,但发现掉色后就扔进了垃圾桶。所以,他现在没办法物归原主了。

郭女士无法相信他的说辞,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男子归还金手镯。法院受理此案件后,听取了双方证词和警方的调查结论。法院经审理认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返还权利人。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某如不能返还金手镯,其应赔偿郭某某损失16568元。

为什么法院会这么宣判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返还失主,若不予归还,则是一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而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代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拒不归还的,视财产价值可能会涉嫌构成侵占罪。所以,我们捡到东西,应当及时交给警察叔叔,不要想占为己有,现在到处都是监控。而且,拾金不昧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曾经就有位青岛小伙捡到万元手镯,物归原主,失主千里送锦旗感谢。

为青岛小伙点赞

回到该案件,男子声称并非不愿归还,而是因为已经将其丢弃而无法归还,所以不构成财产侵占罪。但因其将金手镯“丢弃”导致原告无法将手镯找回,已经算是重大过失了,当然前提该男子真的丢掉了金手镯。如果,男子是撒谎呢?并没丢掉金手镯,那他当然应该归还。如果是熔掉卖钱了,也当赔偿郭女士的经济损失。所以法院判决措辞还是相当严谨的,要么归还金手镯,要么赔钱。

有些阴谋论的网友,脑洞大开,竟认为女子不小心遗失的手镯就是假的,因为男子说手镯会掉色嘛。更有甚者,居然说这就是一个局,故意丢掉假金手镯让人捡,之后让别人赔偿真的,谁捡谁倒霉!更可恶的是有人说这是一个商机,他就要这么去讹人,来钱太爽了。

面对这些网友,我只想说,你们真是会剑走偏锋。事发2024年1月27日,到现在9月份才宣判,真当警察和法院几个月时间没调查吗?警察叔叔就没想到你们说的那种可能吗?肯定是各种可能都调查清楚了的,才会最终宣判。

笔者看来,像购买手镯的单据女子肯定提供了,男子捡到的手镯形状款式监控应该也拍到了。至于,男子所说的手镯掉色,他没有照片证实,真实性存疑。还有他说的出于好奇,带回家给孩子玩,发现掉色又扔掉,这个说法漏洞百出。

第一,作为成年人捡起一个疑似黄金的手镯,是出于好奇?对,这有可能,毕竟这让人挺兴奋的。那带回家是因为好奇?所以拿给孩子当玩具,这就说不通了。

第二,手镯掉色不影响它继续充当孩子的玩具呀,这个扔掉的借口有点匪夷所思。你不如直接说,发现手镯掉色,认为是假的,不值钱才扔掉的,这样法官才能侧重考察手镯是否是真金的。但他没有,为什么呀?因为那样说,他是出于好奇才拿回家的说话就站不稳脚嘛,就变成纯粹的贪财了。

作为成年人,在外面捡到高价值东西的时候,一定要及时拍照,马上联系警察叔叔。不要想占什么便宜,现在到处都是监控,一查就知道了。至于,那些说要通过这种他们认为的手段去实施诈骗的,我想奉劝你们,假的就是假的,怎么你想骗过警察叔叔跟法院?真实情况是,此类诈骗分子看到警察跑都跑不赢,还敢去报警,去打官司?

诡辩就是诡辩,经不起逻辑的推敲。这些人发表这种评论的目的非常明确,那就是混淆视听,把矛头指向法院,他们的目的就是攻击公信力!最近美国又拨款16亿美元用于黑我们国家,可想而知,他们怎么会那么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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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大花猫

简介:诗词、音乐爱好者, 娱乐八卦,社会观察, 足球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