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北青网报道了这样一则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案件,有位女白领陶某向公司提出了两个周的病假申请,在公司提醒她不能以病假的名义出去旅行之后,公司发现她去了坦桑尼亚,随即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陶某一气之下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5万。
据网上发布的民事判决书中我们了解到,原告陶某是1982年生人,于2017年1月份进入某公司担任行政经理的岗位,每月的工资能达到2万元。早在入职当天,她就看过公司的《员工手册》,上面对于违反公司纪律后应做出来的处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两年多之后,陶某向公司提出了为期两个周的病假申请。在申请中她说自己摔倒后医生说要卧床休息,在这期间,自己的行动坐卧以及工作都会受到影响。在请假的时候,她还向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了医院的病历和休假证明。病历中显示,陶某因骶尾部挫伤、骶尾部疼痛需要休息一个月。
在提交上病假申请的第2天,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却表示他们有理由质疑这份病假的真实性。因为距离陶某就诊已经过去了半个月了,为确保陶某的病情属实,公司会派人员随同陶某一同进医院复诊。在陶某拒绝了公司陪同她一同去复诊的要求之后,这家公司说他们保留这份权利,而且提醒了陶某不能以病假的名义去旅游。
尽管如此,陶某还是去了坦桑尼亚旅游,在7月26日返回。在这之后公司在陶某电脑上发现了她在出国旅游时期拍摄的照片,照片中还有陶某跳起来拍摄的照片。同年9月2日,公司与陶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在通知书中公司表示陶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要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通知书发下去的当天,陶某就已经签收了。
离职之后,陶某觉得公司以这种理由对自己提出辞退,不符合相关规定,于是她提起了仲裁申请,由公司支付给自己赔偿金15万元。在仲裁没有得到支持之后,陶某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将这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审理的过程中,陶某向法院表示自己之所以去坦桑尼亚,是因为自己的丈夫在坦桑尼亚认识一些医疗机构,自己过去是为了散、休息也是为了看病。尽管这么说,但陶某并没有提交出当地医疗机构给予诊治的证据。在一审以及二审中,法院都驳回了陶某的诉求,认为公司不应向其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