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位大妈去买带鱼,看到鲜带鱼16元一斤,就想称两条直接拿回家。谁知老板头摇得像拨浪鼓,坚持说,“买冻带鱼可以直接拿走,买鲜的必须要洗一下!”大妈很纳闷儿,问老板,鲜带鱼为什么要洗一下?老板说,洗一下收拾干净,拿回家直接烧菜不是更方便吗?大妈觉得老板说得有道理,就挑了两条,付钱后让老板收拾了一下。谁知把鱼拿回家一称重,大妈傻眼了,她才买了不到两斤的鱼,重量居然差了半斤多。大妈觉得老板的做法有猫腻,直接联系了记者。记者了解情况后,也假扮顾客去了卖鱼的摊位,直接让老板称了4条16元一斤的鲜带鱼。老板过秤后说一共是4斤半,总价是72元。记者正在付钱,老板熟练地拿起一条带鱼把头剪了,准备开始收拾。记者忙说不用收拾,老板不同意,可记者态度非常坚决,老板只好作罢,很不情愿地把鱼装回了袋子里。随后记者拿着鱼找到市场的公平秤,发现这4条鱼的重量只有3.59斤,总价应该是57.4元,老板多收了14元多。记者又拿着鱼找到老板,说他家做生意缺斤短两。老板一听马上又拿起一条鱼扔进了袋子里,说这下重量差不多了。记者质问老板为什么缺斤短两,老板神情尴尬,只说是按错价格了。随后记者表示,要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这个摊位的问题,为消费者讨回公道。不难看出,在这件事情中,老板说买冻带鱼可以直接拿走,买鲜的必须要收拾,目的就是为自己的缺斤短两行为打掩护。消费者买冻带鱼少了重量,老板会说化了冰水,而买鲜带鱼少了重量,老板会说因为收拾时去掉了鱼头和内脏。消费者买鱼,商家帮忙收拾,本来是提高服务质量的做法,没想到居然成了无良商家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这种做法违背了诚信原则,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老板故意缺斤短两,欺瞒消费者的行为属于消费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该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付。对于此事,有的网友说,买鱼时,商家如果坚持帮忙收拾就要小心了,我上次就遇上这样的情况,商家收拾鱼时趁机把鱼肚子里的铅块拿了出来。有的网友支招说,无良商家缺斤短两,往往是在秤上做手脚。消费者买鱼前,1.要检查商家的电子秤是否有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并在有效期内。2.商家在商品称重前,应将电子秤的重量显示“清零”或者是设定为“负值”(是去除一定的包装物等皮重)。还有网友建议,为了应对无良商家,消费者可以把称好的鱼拿到市场的公平秤验证后,再让商家帮忙收拾。不得不说,在这件事情中商家的做法非常愚蠢。诚信是立业之本,商家不讲信誉,套路消费者,早晚会自绝后路,让自己在市场无立足之地,大家对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呢?
网友:这就是超市生意好的原因,小摊上东西越没人买就越想多挣,怎么办呀,只好缺斤短两,越这样就越没生意,恶性循环。
网友:老板故意缺斤短两,欺瞒消费者的行为属于消费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该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付。
赔500!多让他赔几次,看他还这么干不。